這是物主未盡保護之責不甘你的事另外,如果沒錄影,那就死無對證,不必理他!已進程序,你就把圖撤掉,文改以甲、乙方代稱,就不會有問題,但就算這樣,民事沒不能公開討論的法律規定,你大可以不必理他,他要是邀求撤文,代表他心虛,你可以直接要求撤告,不然你就到他家前後左右鄰居,大聲放送宣傳,他家茶壺又貴又脆弱,各位親鄰好友,講話、開電視時請小聲一點,不然震破他家茶壺就不好了!既然要上法院,就各憑本事,沒甚麼好客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