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荒繆的執法方式,犯罪人不抓,居然抓追捕小偷的人

美國警察荒繆的執法方式,小偷放走,抓來幫忙抓小偷的人。

美國真實執法案例,真正犯罪的人不抓,居然把幫忙抓小偷的人給逮捕,更扯的是警察居然把現行犯小偷給放走了,美國除了開槍殺人自由,連偷東西也自由!

因為美國是講人權至上的

就算是竊賊也有同樣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


台灣則是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這是兩回事


在美國就是要講法律

你得有執法權

而一般民眾是沒有執法權的



當然如果竊闖進你家是很可能你可以一槍暴頭沒罪責就是
pc8801 wrote:
因為美國是講人權至上...(恕刪)


零元購就是這樣, 零元購的人不會抓, 阻止零元購的保讓對方摔倒會被告...
美國真的太有人權了
這種事情很難說個勝負,尤其在美國,你可以限制小偷的行動等警察到達,而不能暴打小偷除非自衛,不然就犯了攻擊罪,台灣也發生過屋主把小偷勒死的案件,屋主也是官司纏身了好幾年,片中說小偷沒事,可能是博主言過其實,總是會抓起來做個筆錄,而且如果受傷了真的還可以去告那個小姐,正義還得靠法官來判決。

美國的文化對東方人來講是亂七八糟,也有過一案小偷欲爬過屋頂進入民宅,但因屋頂太滑而跌落受傷,小偷也把屋主告上法院而獲得十數萬元賠償。不習慣就不要去。
tt031422
正確,美國侵權行為法就有不少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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