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plus wrote: 台灣的主權在誰...(恕刪)

拿巴勒斯坦比台灣很怪,巴勒斯坦算先建國吧,之後領土被聯合國硬畫給以色列,接著就是大規模中東戰爭,以色列幾乎全勝,巴勒斯坦被打爆變難民,因為宗教關係伊斯蘭國家支持跟先後關係,被聯合國承認很正常,台灣既沒有宗教盟友支持,又沒有以色列這麼能打,難不成改名就天下無敵....

其實我國已經快沒退路了
但我認為這是我們自找的

等邦交國全消失之後
接下來就是任中國宰割
他們要的是什麼
相信我們再清楚不過

若政府又胡搞瞎搞
有很大的機率
經濟會跌入谷底
別說這不可能發生
因為在走下坡的國家
還真的啥鳥事都會發生

所以啦~錢能存多少算多少
三~五年後的台灣...
只能祈禱會有奇蹟出現

若到時還是沒好轉...
也只能被迫接受不願接受的事實
這也沒什麼...

就像我在某入口網站看到的評論...

等哪天所有的邦交國都斷交了之後!!!

台灣就真的完成獨立了...


Barlog wrote:
沒有邦交國很嚴重欸...(恕刪)

題外話,講到空軍一號就覺得好笑,這名稱不知道是哪位神人賦予的,全世界的空軍一號就只有一台,就是美國總統座的那台,而且不是特定的某一台飛機,而是只要美國總統所在的那台飛機就叫做空軍一號(在航管的航空識別上就叫空軍一號,編號SAM 28000和SAM 29000),當然常用的還是2台波音747下去改裝的,台灣的總統專機是波音737下去改的,在功能性,防衛性以及豪華度都跟美國的空軍一號有天壤之別,所以以後還是說總統專機就好了
goplus wrote:
台灣的主權在誰手上...(恕刪)

舊金山和約!!!!!!!
左岸會跟你談舊金山和約嗎?乾脆說馬關條約好了,你所說的一切不都只是存在你們這些人的腦袋中那個虛幻的定義罷了
放棄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建立台灣國或是你所謂的聯邦政府,當這麼做的時候就是要面對現實中對岸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這件事,這不是如同上面那個虛幻的定義,而是真正確實存在的東西,去看看這部法的第8條,當台灣國成立之時就是戰爭之時,以台灣目前的軍力能擋下對岸的武統嗎?
可以理解你們這些天然獨的想法,但真正的事實是需要面對的,敢問大大您,當兩岸全面開戰之時,你是否打算站上最前線,拿著槍械及刺刀與人一搏?若是,我感佩你(我們這些有家庭的人只希望安然度日,絕不想面對戰爭),若非,那麼就把這些事繼續的留在你腦袋裡幻想吧,別搬出啥台灣關係法,日本及美國不會放任台灣被大陸統一這些543的空話,所有國家都是以利益至上,當與中國站上對立面時會造成的經濟損失經過衡量後,就會迫使這些國家放棄以武力協防台灣了,最多也就是放放話譴責罷了

-------------------------------------------------------------------------------反分裂國家法如下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紅字的部分應該不在需要解釋意義了吧,而且這條法律的母法是來自於對岸的憲法,所以也代表著這部法的位階是僅次於憲法的法律
當上總統且立法院也一黨獨大了
卻還是只會說空話

什麼時候才要辦公投?
啥時才要正名制憲?
什麼時候才敢再出來喊獨立?
握有絕對權力後這些說過的話卻連提都不敢再提
當初大搞遊行抗爭的獨立團體,也全部噤聲

說到頭還是一群只會躲在中華民國裡狂吸民脂民膏的政客罷了
獨立建國只是用來騙傻子的口號罷了
我發現有的人真的被政客騙得團團轉,居然認為目前外交困境是因為用中華民國,在一中原則下,所以到處碰壁?
然後改台灣國號就沒問題了? 希望政客不要在乎弄國民了,因為有的人真的會相信....




horizon0001 wrote:
當上總統且立法院也一黨獨大了
卻還是只會說空話
什麼時候才要辦公投?
啥時才要正名制憲?
什麼時候才敢再出來喊獨立?
握有絕對權力後這些說過的話卻連提都不敢再提
當初大搞遊行抗爭的獨立團體,也全部噤聲
說到頭還是一群只會躲在中華民國裡狂吸民脂民膏的政客罷了
獨立建國只是用來騙傻子的口號罷了

魯拉拉拉 wrote:
我發現有的人真的被...(恕刪)


不呼弄人民,怎麼搞到執政權,沒有執政權怎麼能分配8800億錢沾計畫呢?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等邦交國全消失之後
接下來就是任中國宰割...(恕刪)


哈哈 這個好笑!

你覺得現在中國要宰割你, 還要那些邦交國同意嗎?!

你覺得你被宰割了, 那些邦交國會出兵幫你討回公道嗎?

說實話, 美國要是今天宣布他不再插手, 管你有幾個邦交國都沒用, 懂?!
a0955999 wrote:

舊金山和約!!!!...(恕刪)

这就是我觉得这些天然独很可笑的地方。只要他们在自己认知的领域内完成自己认为的逻辑的自洽,就认为这是世间真理,世间真相了。
最典型的例子,无非不过“台湾乃依马关条约合法割让”,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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