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駐港總領事館職員自中國返港後失聯,家屬稱已遭拘留

通商寬衣 wrote:
毒梟被抓,都有權要律師在場...(恕刪)

你是毒梟?你被抓過?不然怎麼會說的這麼言之鑿鑿。
Shawn732 wrote:
別人的中國護照都紅色...(恕刪)

中華民國的護照是綠的,那裡來的紅色,你要不是色盲,就是假臺灣人,連國家護照都搞不清楚。
通商寬衣 wrote:
9時50時許左右,律師陳麗玲獲准進入王炳忠住處。[25][26]

在接近11時許,調查局人員將王炳忠從其家中帶走,前往法務部調查局。........
...(恕刪)

去查查調查局幾點到王家,幾點開始搜索,幾點律師"獲准"進入,你可以去爭論律師進入前的搜索都是無效證物啊!看法官理不理你。
再說了,依你說法,法律規定律師陪同,那前段所述的"獲准"是怎麼回事?根本不該有獲准這種事才對啊!又是誰能准?你先查清楚再說。
自由工作者 worte:
誰說的,你色盲嗎?中華民國的公民拿的都是綠色護照,那來紅色。
貼紅色的中華民國護照來看看啊


廢話,
大家都知道是綠的,
那我叫你拿中國護照出來,
你拿了嗎?
你要不要去跟五毛們說中國護照不是紅色啊?
通商寬衣 worte:
毒梟被抓,都有權要律師在場,沒錢?還得派公設律師,他不說話,你還不能怎樣.....

不管美國,台灣,日本,哪一個國家都這樣,就中國沒..........(恕刪)


在日本任何人被抓,警察都有权羁押23天,期中不准见律师、不准保释。

如果同时犯了不止一个罪,则每个罪名羁押23天后才能保释、见律师。

打个比方,有个人在电车上被诬陷为痴汉,一时心慌逃跑不小心撞伤人,然后被抓的时候没有马上跪下稍微反抗了一下。依照日本刑事诉讼法,在允许见律师或是保释之前,理论上警察可以将嫌犯拘留23+23+23天。

所以日本的检察官的惯例是把一件犯罪所有可能发生的罪名都分开办理。

也因为如此,不管有没有罪,通常一般人都会同意认罪,导致日本的有罪率高达99.8%

这是日本司法已经常年被人诟病的问题了,你一知半解还拿出来胡说。
Shawn732 wrote:
那我叫你拿中國護照出來,
你拿了嗎?...(恕刪)

我拿啦,綠色的中國護照,封面是中華民國,你又不認,自己國家的護照都不認,我有甚麼辦法。
還是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知你拿那個顏色的,紅色的嗎?
Kanyil wrote:
在日本任何人被抓,警...这是日本司法已经常年被人诟病的问题了,你一知半解还拿出来胡说。(恕刪)

這位寬衣兄半解是肯定的,一知有沒有我看也難說的很。
自由工作者 worte:
我拿啦,綠色的中國護照,封面是中華民國,你又不認,自己國家的護照都不認,我有甚麼辦法。挖鼻孔
還是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知你拿那個顏色的,紅色的嗎?


噗噗噗噗,別再轉移焦點了,
前面就說了,
你去跟五毛們說中國護照是綠色的看看,
看看他們反應是什麼?
Shawn732 worte:
噗噗噗噗,別再轉移焦...(恕刪)


人家在討論香港.你就來轉移話題.如果你對人家的護照有興趣.麻煩自己開個樓
好圖狼 worte:
人家在討論香港.你就來轉移話題.如果你對人家的護照有興趣.麻煩自己開個樓


嘉義縣政府員工可以上班討論香港的嗎?
如果你現在要討論香港,麻煩不要領國家的錢,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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