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失踪:因交通肇事潛逃11年

絕代蝴蝶 wrote:
...(恕刪)

第一,我從來沒有説過外國人犯事找領事就没事
在援刑的情況和當時人有出境的需要的時候,可以找領事擔保申請移送在外面継續刑期而已,當然出了問题責任就由該國去負。

第二,48小時説的是香港的事,你嘴砲人家卻又自打臉會被人笑

明報說人家有改過名卻只是提書上的著名,又不透露消息來源,我說他曾改名做桂明海也可以啊

熱鬥小狐 wrote:
第一,我從來沒有説過外國人犯事找領事就没事
在援刑的情況和當時人有出境的需要的時候,可以找領事擔保申請移送在外面継續刑期而已,當然出了問题責任就由該國去負。

第二,48小時説的是香港的事,你嘴砲人家卻又自打臉會被人笑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謝謝你截圖證明我説的屬實
請領事出面擔保令當事人大步走出去等於他本身没罪?
說腦補你比我更强

熱鬥小狐 wrote:
謝謝你截圖證明我没...(恕刪)



拗吧!不好看,真的!我也不會再回你這種毫無根據的發文了。
想信你的人就信,與我無關。
我繼續追蹤本案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拗吧!不好看,真的!...(恕刪)

你再截圖也只是證明我所言非虛
樓上説他在香港被警察扣留,我説法律給他們48小時的權力問題在那呢請問?
在百度和大陸論壇裡找資料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同樣的文經過各新聞網站的轉貼很容易被搜尋到。

目前能確認的是,2003年12月8日確實有桂敏海撞死沈女的事,名字的部份已有明報確認桂民海等於桂敏海,生日年齡對不起來目前還查不到。

越查越鼻酸,沈女的車禍在當時確實引起不少社會關注,原因在於當時那條路上並沒有車速檢測儀,沈女的母親周艾萍為了證明女兒不需要負担次要責任不禁以身試車,以土法煉剛的方式測試車子撞上女兒的時候車速有多快,這段抗爭一年多的經歷也被列入大學的教材。

先這樣,我和幾個大陸朋友都一直關注著這條新聞,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留意這棟樓,謝謝。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熱鬥小狐 wrote:
第一,我從來沒有説...(恕刪)

这货是瑞典公民。
lifejoy wrote:
这货是瑞典公民。...(恕刪)

李波是英國公民。
絕代蝴蝶 wrote:
http://www.cntv.cn/program/lawtoday/20050411/100463.shtml.(恕刪)


有沒有別的網址可以佐證此事?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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