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日本國不要把台灣人當野狗!

tw94tw wrote:
上面寫的更新日期是幾年?
那年是誰執政?
誰跟日本簽訂的?...(恕刪)

《臺日漁業協議》是中華民國(臺灣)與日本於2013年4月10日後所簽署的文件
當時是馬英九執政

2012年釣魚臺衝突升高,日本因擔心兩岸聯手保釣等諸多因素
這才對台略施小惠,完成台日漁業協議,結束長達17年的談判
否則還遙遙無期咧....

OK,你PO的是《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注意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其範圍如附圖:


事發當日,東船在與那國島西側的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並不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範圍
不在適用範圍、不在適用範圍、不在適用範圍、不在適用範圍<===你看不看得懂?

漁業署:該水域並非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台灣可主張作業。
外交部:東船未越界作業。

台日根本還沒談定,你迫不及待承認是日本水域
台灣人被日本人欺負,你說台灣人是故意越界
莫名其妙嘛...




大馬1251 wrote:
《臺日漁業協議》是...(恕刪)


你得去看3月7日漁業署的說法, 你拿3月7日之前, 還沒有調查的說法, 想取信誰?

1. 3月3日沒向漁業署事先申請就闖入釣魚台海域釣捕
2. 3月3日, 它越界被日本公務船追逐到中線,
3. 3月4日, 它再次開往37浬海釣(規定海釣只能在30浬內), 日本公務船執法過當, 用水砲, 之後才由台灣海巡解救

這東船3:1日本公務船的犯錯, 要外交部去幫忙說話也有所虧


tw94tw wrote:
1. 3月3日沒向漁業署事先申請就闖入釣魚台海域釣捕
2. 3月3日, 它越界被日本公務船追逐到中線,
3. 3月4日, 它再次開往37浬海釣(規定海釣只能在30浬內), 日本公務船執法過當, 用水砲, 之後才由台灣海巡解救...(恕刪)
3月3日,東船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
3月4日,也就是事發當天,東船在與那國島西側的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不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範圍

漁業署:該水域並非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台灣可主張作業。
外交部:東船未越界作業。
關於漁業署和外交部的敘述,直至現在都沒變動
我在重複一次:那國島西側的台日重疊經濟海域,不屬於台日漁業協議適用範圍

你提到的娛樂漁船相關規範,這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壓根與日本無關,輪不到日本人用水砲攻擊臺灣海釣船
現在台灣不是大日本帝國殖民的殖民地,OK?





日本公務船的錯, 依照這影片的說法, 是它越過了約定好的中線並且進行水砲驅趕, 但用的是水砲, 沒有開槍或撞擊, 而越界這也是日本公務船唯一犯的錯, 外交部能要求的也只有要求日本公務船不得越過暫定執法線

還是自己的人民犯錯了, 自己國家自己罰, 也總比在國外犯了錯, 像肯亞那些, 被抓去中國審來得好








請現任執政黨重重處罰漁民



罰他們個6894744萬



再叫他們到日本交流協會前下跪達姆蛋吃到吐



以表示對日本人的歉意


tw94tw wrote:
日本公務船的錯, 依照這影片的說法, 是它越過了約定好的中線並且進行水砲驅趕, 但用的是水砲, 沒有開槍或撞擊, 而越界這也是日本公務船唯一犯的錯, 外交部能要求的也只有要求日本公務船不得越過暫定執法線


還敢開槍撞擊!
台灣對日本還不夠友善嗎!!!
對中國船隻直接進入領海,就只是溫情喊話,拍照抱怨。
對台灣人就跟驅趕野狗一樣,一路追打!滾!滾的越遠越好!
台灣人是賤狗嗎?是髒東西嗎?這麼卑賤嗎?要這樣驅趕!!

搞甚麼鬼啊!
沒到領海耶!

甚麼暫定執法線!
搞成這樣,抗議了沒?
你到底是不是站在台灣人這邊?
屈辱成這樣!
廢棄暫定執法線!
海巡署過去巡航!
台灣人要有尊嚴!
Lei123 wrote:
台灣人就算進入爭議...(恕刪)

在台灣
人只要一離開土地就是日本領海與領空
所以爭議海域
一開始就是不存在的議題

mbljeff wrote:
在台灣人只要一離開...(恕刪)


笑死人!

這個崩潰中的國家膽敢這麼囂張!!



有什麼好氣的,正面看待



漁民可以感受到民進黨與日本聯手帶來的善意



這可是福氣呢!

blink_blink21 wrote:
有什麼好氣的,正面看待
漁民可以感受到民進黨與日本聯手帶來的善意
這可是福氣呢!


老人與海,
倭寇與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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