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回。家 wrote:
叫你讀書你不讀~~還學人當五毛
日裔美國人囚禁是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自1942年起,美國政府對約11萬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1942年2月19日,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下達了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部長確定國內某些地區為「戰區」,並可以對生活在戰區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排斥在戰區之外。這份命令聲明,整個太平洋沿岸,包括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國人都可以被命令轉移。
1944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表示9066號行政命令符合憲法,同時指出隔離日本血統的人的規定是訴訟範圍之外的另一個問題。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幾乎所有住在美國西海岸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雖然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約1200到1800被拘留。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直到戰爭結束美國才陸續解散了這些集中營~~...(恕刪)
你可能沒搞清楚歷史,二戰時的日裔是14萬人,目前的華裔是近500萬人,
以貿易戰名義將500萬人給你美國關起來,讓美國養,可能嗎?
集中營怎麼建,吃飯問題如何解決?幾百萬人吿美國政府,美國賠的完嗎?
當然美國要自己這麼搞自己,死的更快,也不用打貿易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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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3619723
由於珍珠港事件,美國政府擔心日裔美國人有機會成為日本的間諜,遂以國防安全之名,將近14萬的日本移民與日裔美國人,按照國家的命令遷徙至各個「拘留營」(relocation camps)。他們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放棄財產,而且這當中有將近三分之二的人是美國公民。
是松向法院傾訴,〈行政命令9066號〉違反美國憲法,但8位大法官中僅有2位支持他,最終是松的法案遭到否決並定罪。這個判決的結果也顯示出,美國司法系統為美國政府囚禁日裔美國人的行為給予了正當性。日後,美國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成為司法史上的一大污點。
在大戰結束後,不少日裔美國人陸續爭取國家賠償與訴訟,美國政府也陸續補償一些當時被無故關進拘留營的日裔美國人,但由於金額過少,不少日裔美國人仍不斷持續要求美國政府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一直到1988年,時任總統的雷根正式為美國政府道歉,承認當時是出於偏見與種族主義而將日裔美國人囚禁,並且給予當時的受害者一人2萬美金的賠償。布希總統更是在2006年簽署了相關法案,撥款3,800萬美金的預算保留當年拘留日裔美國人的遺址,好讓人們不要忘記歷史的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