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你的意思説,就算是1945年日本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然後憲法隔年1946年頒佈了,還要再表決一次台灣是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之說法,一看就知道是胡扯的日本是戰敗國,當然沒資格規定台灣要歸誰 1946年並無改變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才能改變領土 加入台灣 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就是大清滅亡後,中華民國成立當時所統治的範圍
29x5x5x2 wrote:"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之說法,一看就知道是胡扯的日本是戰敗國,當然沒資格規定台灣要歸誰...(恕刪) 當然不是日本決定,而是戰勝的中美英蘇決定,日本無條件投降在降書上簽字,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這是世界史,全世界都知道,你是台灣國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會否認這段歷史。
Erichuangtw1980 wrote:當然不是日本決定,而是戰勝的中美英蘇決定, 台灣由盟軍接收了美國又是打敗日本的盟軍主力國 所以美國從沒承認過台灣屬於中國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別硬凹了 這些都是其次,任何國家說什麼簽什麼,都無法凌駕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改變領土,加入台灣
29x5x5x2 wrote: &nbs...(恕刪) 你自己貼出的日本降書,上面就有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要求執行開羅宣言中「日本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中、美、英、蘇....等國都有在降書簽名,你把歸還曲解為接收,沒用的。這是鐵板板的事實,各國都歷史都這麼記載。
Erichuangtw1980 wrote:你自己貼出的日本降書(恕刪) 這些我也都說過了,你都在循環論述我最終都告訴你了,任何條約條款的都無法凌駕憲法你再怎麼重複論述都沒用的要嘛你就去推動修憲,或是提案表決領土變更案
29x5x5x2 wrote:這些我也都說過了,你...(恕刪) 你們台獨發明的說法,貽笑全世界。房屋買賣合同簽了,房屋就是你的,1945年日本戰敗了,簽降書還台灣,台灣就屬於中華民國,而1946年頒佈的憲法規定,如果要再把台灣切出去,就得經過憲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