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重要,權勢只是暫時的。
TaichungJay wrote:
1934年8月1日,保羅·馮·興登堡病危,希特勒內閣依照去年通過之《授權法》,自行制定《德意志帝國國家元首法》(Gesetz über das Staatsoberhaupt des Deutschen Reichs)在興登堡逝世之日生效,翌日公告、3日定於該月19日交付公投追認,投票結果88.1%贊成通過。是年8月2日,最後一任威瑪共和國總統興登堡逝世後,一個新職位建立,全名為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它結合了總統和總理的職能,形式上使希特勒成為德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但實際上卻是第三帝國的獨裁者。)
舉例舉錯了吧
希特勒可是民主制度下選出來的獨裁者


阿不就民主制度好棒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