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天主教媒體《十字架報》披露中共抓捕溫州教區一名修女🚔

Ian S. wrote:
北京方面指責向巧雲等人將此行偽裝為旅遊,沒有申報宗教性質


每個國家規定都一樣啊,要從事宗教工作
本來就得申報不同簽證,用Chatgpt看看
民主自由典範的美國規定:
.............................................
持觀光簽證(B-1/B-2)入境美國後從事傳教、牧養、講道、帶領宗教活動等「實質宗教工作」,確實會有相當的法律風險,因為這已經超出觀光簽證允許的範圍。主要風險包括:

1. 違反簽證規定

觀光簽證僅允許短期觀光、探親、單純參加會議或宗教聚會(例如單純「參加」教會活動、靈修營等,不涉及帶領或領薪)。

一旦被認定在「工作」,就屬於逾越簽證許可範圍。


2. 遭遣返或拒絕入境

如果海關(CBP)或移民局發現持B簽進行宗教工作,可能會當場遣返,或在下次入境時被拒。


3. 簽證註銷與禁止入境

移民局可註銷現有B簽,甚至記錄違規事實。
在嚴重情況下,可能會被判定為 簽證欺詐(visa fraud),導致3年至10年不得入境美國。


4. 未來申請移民或工作簽證受影響

違規紀錄會留存,未來即使要申請R-1宗教工作簽證、或其他工作、留學、移民簽證,移民官會特別審查,有高度可能被拒絕。

---

👉 補充:

B簽下,可以合法參加宗教活動(如受洗、朝聖、參與營會、短期探訪),但 不能領薪,也不能擔任固定的講員、神職或工作人員。

若要在美國正式傳教或擔任牧職,就必須申請 R-1宗教工作簽證。

要不要我幫你整理一份「哪些宗教活動可以用觀光簽證參與,哪些一定要申請R1」的對照表?
Ian S.
本主題是中國民眾出國的問題,而不是非美國人入境美國的問題。請勿離題。
Ian S. wrote:
中共假法律之名行侵犯...(恕刪)


你拿一個違法的事情來哭邀啥我看不懂欸,
法律就這麼寫嘛,屁啥自由的,
規定就擺在那,又不是不給去,真要去申請就得了啊,
為啥不申請?你這文裡有提到嗎?
是怕提了之後哭夭的正當性不見了嗎?
超級小任任 wrote:
你拿一個違法的事情來...(恕刪)

我覺得,以閣下的頭腦並不是看不懂,只是不想正視中共的惡法。
Ian S. wrote:
超級小任任 ...(恕刪)

既然是惡法,中國人民都厭惡中共你們偉大的教主為何不回到中國一呼百應帶領群眾推翻中共,然後在制定大家愛怎樣就怎樣的法律比你在這邊發廢文不是更好?
gufan
教主都好幾年沒有公開露面了,都只有輪子媒體說某某幹部去拜見他、他精神多好多好之類的空話,真關心他現況啊。
gufan
輪子這也懷疑,那也懷疑,唯獨對自己教主多年沒露面從不懷疑,蠻有趣的。
Ian S. wrote:
法廣 24/...(恕刪)


這那裡是宗教自由,這根本就是假宗教之名,販賣人口,天主教基督教以前也沒少乾這種事
Ian S. wrote:
我覺得,以閣下的頭腦...(恕刪)


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法律, 為什麼只有中國是惡法需要正視,
你的觀點根本就是個笑話,

大妓院不过是打着宗教自由的旗号,侵犯他人的自由罢了
我深深感覺,中共抓輪子功,抓的好,抓的妙,抓的呱呱叫。
幹得好👍,中共!
Ian S. wrote:
我覺得,以閣下的頭腦並不是看不懂,只是不想正視中共的惡法。


我覺得你的腦袋應該搞不清楚這裡到底是人的世界還是宇宙主佛的世界,
這法已經立很久了,也不是忽然冒出來的,
就問你怎麼不事先申請,被逮到後才在哭哭你也回不出來~~為啥哩?
gufan
在輪子的觀念裡,洋人不遵守中國的法律,一定是中國的錯,然後就把中國的法律扣上惡法的帽子,合理洋人藐視中國法律。
Ian S. wrote:我覺得,以閣下的頭腦並不是看不懂,只是不想正視中共的惡法。

事先申請一下


祖國就會變的很美妙的

要乖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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