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天下摳文字找台灣地位未定論證據的蠢樣才可笑,
很容易就發現他們邏輯非常矛盾:
1.舊金山和約:寫到日本放棄台灣,太好了,台灣地位未定。
2.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沒有寫到台灣,太好了,台灣地位未定。
所以是不管有寫沒寫到台灣,都不會影響到他們腦補出來的低能結論,
難怪國際上鮮少官方把這群智障當回事了。




farmer3000 wrote: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在 臺灣,不能說 臺灣就屬於 中華民國的。
farmer3000 wrote:
無人有權說請 臺灣人離開 台灣!
反倒是 臺灣人有權說請 中華民國 契丹(滿人)流亡政權離開 台灣!
把 中華民國遷去 金門、馬祖,談一中、九二共識、說 我是中國人,理直氣也壯!
亮的發白 wrote:
你邏輯死亡了嗎?
無論舊中國跟新中國都沒簽的條約,
本來就不該認,我們通常只承認己方簽署的條約,
你會認別人簽署你的房產合約嗎?
在法理上就不合理,
這樣說你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