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ero0939 wrote:
如果硬要扯[電腦早就有],那基本上Apple告Android的多點觸控就更可笑了!
多年前微軟早就發表過有多點觸控螢幕的windows會議桌了,當時微軟的手機還只做到wm6.1
(當然這張桌子並非wm6.1)
懂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WIkrQu0-v0
當時iPhone可還沒問世!
很明顯地,你一定沒有去看APPLE告三星的專利的專利範圍,
要不然你就不會有此言論了
要不然你就是自認你比三星的律師更厲害,
他們都沒辦法在訴訟過程當中證明APPLE的專利無效,
可是你有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