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盡殺絕?蘋果拒絕授權 要求禁售三星產品

heero0939 wrote:
如果硬要扯[電腦早就有],那基本上Apple告Android的多點觸控就更可笑了!
多年前微軟早就發表過有多點觸控螢幕的windows會議桌了,當時微軟的手機還只做到wm6.1
(當然這張桌子並非wm6.1)
懂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WIkrQu0-v0
當時iPhone可還沒問世!


很明顯地,你一定沒有去看APPLE告三星的專利的專利範圍,
要不然你就不會有此言論了

要不然你就是自認你比三星的律師更厲害,
他們都沒辦法在訴訟過程當中證明APPLE的專利無效,
可是你有辦法
heero0939 wrote:
三星抄襲外型我可沒否認

但蘋果抄襲內涵卻沒有果迷承認

這算什麼?抄襲內涵牽扯到功能跟購買意願,抄襲外型只能算沒主見罷了
請問何者嚴重?

今天Apple敢在下一代iPhone拿掉他抄襲symbian跟Android功能再來跟我說別人抄襲不對吧!


你以為如果蘋果有抄,
三星或GOOGLE不會告蘋果嗎?
等他們告成功了,
你再來說蘋果抄襲吧!

蘋果有沒有抄襲,
不是你說了算,
不要太自我膨脹了

再說你也沒有什麼證據可以顯示蘋果有抄,
這種證據是蘋果內部才會有的,
如果沒有證據,
你也只是在瞎掰而已
continuum wrote:
lol 又開始亂掰了
粉絲團跟利潤啥關係?
一台賺5% 粉絲一千萬
利潤還是5%

那你比喻了老半天的數字到底在掰什麼??
明星的粉絲跟班只會盲目崇拜,且會掏出不少錢來給明星賺,這有什麼奇怪?!
要等到粉絲長大後才....

類似這新聞,搞不清楚狀況的一窩蜂粉絲團,在人口結構中也只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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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僱保鑣扮名人 紐約街頭騒動
人群愈聚愈多。當2名警察朝他走來,柯恩心想:是不是阻礙了交通,警察前來驅趕?結果,他們和其它人一樣,開口要求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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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粉絲團就是偏向這種,只要在人口結構中有5~10%,市場又夠大,就很好賺了!
在這個社會有好人,有壞人,也一樣有奸詐或容易被騙的笨蛋....
沒辦法...世界上就是有這些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Schindler wrote:
你以為如果蘋果有抄,...(恕刪)

so what?
老美這麼愛告
Facebook的[抄襲點子]都能告了
iOS擺明了在iOS4開始的功能最起碼抄襲了symbian跟Android的點子是不爭的事實!
這是大家都看在眼裡的!
只是你跟其他果迷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神也是隻copy cat罷了~
heero0939 wrote:
我猜你連一個英文單字都看不懂
這句話鐵定成立
因為你根本不看國際新聞
歐洲方面都有媒體指出三星與Apple的訴訟判決有瑕疵了!你看懂英文的話你會不知道?
你自己的ID怎麼唸知道嗎?
差點忘了你搞不好連ID是什麼都不知道~


你應該只看跟你的主觀意識吻合的媒體吧?!
也是有"英文"媒體認為陪審團的判決非常正確,
而批判陪審團的媒體只是在亂批的,

如果陪審團的判決有瑕疵,
自有相關配套制度可以救濟,
在那之前,說再多批評判決的話都只是屁話
heero0939 wrote:
so what?
老美這麼愛告
Facebook的[抄襲點子]都能告了
iOS擺明了在iOS4開始的功能最起碼抄襲了symbian跟Android的點子是不爭的事實!
這是大家都看在眼裡的!
只是你跟其他果迷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神也是隻copy cat罷了~


你就繼續掰些沒有證據支持的空話吧!

P.S 除了iTunes,本人沒持有過其他蘋果產品
Schindler wrote:
你就繼續說些沒有證據...(恕刪)

本人因為難用的itunes及老賈的發言而脫手iPhone4
你用不用蘋果貨我不清楚,我只知道你總是看到三星就來反一下而已

沒證據支持?
請問下拉bar跟資料夾系統是怎麼回事?
她非得要向symbian跟Android[學習]別人早就有的[功能]不可嗎?

基本上你想看的[證據]就真的只有你想看的,而大家都看在眼裡的蘋果抄襲你就是不願意承認罷了

南韓跟大陸都判蘋果敗訴,老美判三星敗訴,為何你只願意拿老美的官司結果來討論?
講難聽點,在品牌原產地要打贏訴訟本來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你拿老美的判決來說嘴本身就已經有瑕疵的事情了!
歐洲那邊沒必要刻意挺Apple或三星吧?連他們的媒體都有說出[判決有瑕疵]了,你卻彷彿被害妄想一樣認為媒體在亂批評?
請問你的標準到底在哪?你到底懂不懂客觀?你能不能別在瞎掰了?

heero0939 wrote:
今天Apple敢在下一代iPhone拿掉他抄襲symbian跟Android功能再來跟我說別人抄襲不對吧!...(恕刪)

多工不是專利, 多工的implementation 方法才是專利, 如果不懂可以去大學旁聽個系統概論之類的課
資料夾不是專利, 但是資料夾檔案系統的實作方式是專利
同理, 多點觸控也不是專利

heero0939 wrote:
沒證據支持?
請問下拉bar跟資料夾系統是怎麼回事?
她非得要向symbian跟Android[學習]別人早就有的[功能]不可嗎?


如果要說抄襲,
就得要有抄襲者的內部文件才稱得上是證據,
就像GOOGLE寄信給三星要它改設計,
就像三星的內部文件比較三星與蘋果的功能,並要內部像iPhone的方向改進,
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你提出蘋果的內部文件證明他抄襲

heero0939 wrote:
南韓跟大陸都判蘋果敗訴,老美判三星敗訴,為何你只願意拿老美的官司結果來討論?
講難聽點,在品牌原產地要打贏訴訟本來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你拿老美的判決來說嘴本身就已經有瑕疵的事情了!
歐洲那邊沒必要刻意挺Apple或三星吧?連他們的媒體都有說出[判決有瑕疵]了,你卻彷彿被害妄想一樣認為媒體在亂批評?
請問你的標準到底在哪?你到底懂不懂客觀?你能不能別在瞎掰了?


看你的發言就知道,你只看與你主觀意識相符的言論

1. 三星與蘋果在大陸並無訴訟,何來蘋果敗訴? 你說要iPad的商標事件嗎? 客觀的香港法院可是判蘋果勝訴

2. 三星在南韓勝訴,已經有德國長期關心科技專利訴訟的權威部落客因此指出:南韓是一個標準專利FRAND原則的流氓國家,你也可以再繼續掰,因為很好笑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2/08/apple-samsung-ruling-suggests-south.html

3. 不是我說這些媒體亂批,是有媒體說這些媒體亂批
http://techpinions.com/pinch-to-zoom-and-rounded-rectangles-what-the-jury-didnt-say/9465

4. 美國法院並無國家主義,NOKIA就曾告贏APPLE
三星也不是只能抄Apple才能賣錢
Note這手機也賣的很好,也沒有人說Note抄Apple

抄襲反而讓消費者的選擇變少
讓其他廠商懶的創新
誰說手機就一定要與iPhone一樣的功能與外形?

說不定幾年後觸控都變落伍了
直接掃描眼球或聲控
不然無線感測器貼片貼在頭上
用腦波控制
用想的就可以了
還要用手,眼,嘴嗎....

N年後
少年仔還會笑Apple是老古董
不夠潮
XXX公司(不知在車庫成立了否)才是教主...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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