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無罪的風險太高!日本拘留制度逼老外認當電車癡漢

印象中日本以前是可以拘留29天的
香港最多2天48小時

Lisa_Hsu wrote:
滿扯的應該要有證據吧...(恕刪)


就拘留而已 不用證據 只需是犯罪嫌疑人就行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伊藤潤二的"憂國的拉斯普金"
裡頭就有描述日本法界的現象,日本檢察官起訴成功率接近100%不是開玩笑的~

unl7911 wrote:
https://www...(恕刪)


喔喔!真的要小心了...
樓主你真壞,這樣讓某些人怎麼護航偽民主法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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