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们提供一下详细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情请参考 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1650.html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看懂了么,知道什么是失信人么,什么是所谓的老赖么?我挺佩服一些人断章取义随意拼接新闻的能力,不知道是真的蠢,还是真的坏。知道什么是 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么?就是有人欠你钱,或者欠银行钱,尽管法院已经判定了强制执行,但是有很多人拒不还钱(还是有可操作性的,比如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法院自然不会强制执行其子女的财产。)所以为了对付这些无赖,当然也有很多人是真的没钱了。政府限制了这些人的‘’高消费活动‘’。坐飞机和高铁不行,但是便宜的慢慢悠悠的火车是可以坐的,废话,有高消费的钱就应该先还钱。你们觉得这是侵犯人权,那那些被欠钱的人看着负债人出去坐着飞机旅游度假,这难道就不是践踏人权了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这么简单。#####################################################简单的例子就是某人开车把人家撞了,但是把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移,法院想要强制执行办理赔偿都不行。受害人高位截瘫,就只能干瞪眼看着肇事者吃香的喝辣的,该玩玩该睡睡。要钱?人家花的是子女(或者其他人的钱),没有钱赔偿你。如果你们的法律还允许这样的人买房买车,那到底是谁在践踏人权呢?
fufu01 wrote:你可以再無知一點,信用破產的台灣人還是可以買飛機票火車票...(恕刪) 法律上沒有信用破產這種東西,只有破產法所謂宣告破產,而宣告破產是絕對不可以買機票的。無知的不知道是誰呢?
愛。回。家 wrote:又釣到一個五毛讚!...(恕刪) 誰都看得出來有人在唬爛吧!愛。回。家 wrote:https://www...(恕刪) 幫你說了,這是美國之音對中廣播工作,你也只剩這招了,沒用啦愛。回。家 就該回家
1988年,钟镇涛和章小蕙结婚,二人婚礼极尽奢华,轰动一时。章小蕙的婚纱就出自戴安娜王妃的婚纱设计师之手,价值高达13万港币。钟镇涛原本生活俭朴,但章小蕙追求时尚,每年仅服装费就达500万港币。而钟镇涛事业逐渐开始走下坡路,收入渐渐萎缩,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此做起了炒楼生意。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此时香港楼市正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香港楼市泡沫破灭,钟镇涛夫妇所购各项目大幅度贬值,而所余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2002年7月,钟镇涛申请破产,同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将其余收入用于还债。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2006年10月,法院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后,钟镇涛在接受采访时略带伤感地说:“这4年来,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戏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接我,我就搭地铁。逛百货公司时,只能看不能买,因为我是破产的人。”破产人的生活还将受到诸多限制: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须变卖豪华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费,如乘坐出租车、出国旅行、到高级餐馆吃饭、买名牌衣物、出入娱乐场所;不能申请信用卡;100港币或以上的信贷,事前都必须披露破产身份等等。为监督破产人是否违规,破产管理署的职员还会到其家中视察。虽然受到诸多限制,但与被人一天到晚追债相比,个人破产后的处境要好得多,因为有破产管理署负责处理债务问题。不过破产对个人声誉可能产生损害,一些对个人道德操守要求很高的职业更不允许破产的人影响行业的形象。很多专业行业不允许破产人继续持牌执业,如律师、会计师、地产代理、证券交易商、保险代理等。破产人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能担任太平绅士。------------------------------------------------------------看来香港一直以来的破产制度比大陆的信用制度可怕多了,限制好多啊你们怎么觉得香港好自由,好棒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