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的法治才是大笑話吧!!!
你去翻翻香港法律,哪裡有規定誓詞無效等於失去議員資格???...(恕刪)
人家有基本法的,
英國管制期間香港是以英國皇室特權立法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管理。
英皇制誥作出了關於總督、行政局、立法局和法官的規定
所以英國以前就是這樣幹的,沒比現在基本法好哪去。
這就是我說的,他們還搞不清楚自己是哪國人,
英國以前就沒給過香港自由,那時不鬧,
現在香港的自由比英國治理還高,
反而大吵大鬧,看不懂。
傲笑憐 wrote:
罵人下賤無罪,丟煙霧彈卻是暴徒、王八蛋
此外,9案中有反年改人士、抗議勞基法修法的勞運人士多人,因分別在陳抗現場丟擲煙霧罐,而遭警方違反社維法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送辦。
但法官依據高院81年庭長、法官座談會結論「槍砲、彈藥殺傷力,是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標準」,而陳抗人士丟擲的煙霧罐是否具殺傷力,警方並未採證送驗,因此不能證明這些煙霧罐具殺傷力,依法不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27000332-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