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假消息如果真的這樣搞大陸也是有一堆愛狗人士會起來抗議的不過不同的城市 有不同的養狗法規有些很嚴格 有些可能根本就不管北京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首都的社会秩序,保持市容整洁,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同意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京的单位和公民、一切在京的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 第三条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城区和近郊区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未设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区(县)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城区、近郊区、远郊城镇居民聚居区、工矿区、游览区、飞机场周围,为禁止养犬区。 郊区各区、县境内的禁止养犬区的地域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第五条在禁止养犬区内,因工作、生产需要,饲养警犬、军犬、科研教学用犬和专业户饲养的肉用犬,以及其它特殊需要养犬的,均须由养犬者(包括养犬单位)报经所在区、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方得养犬。 经批准饲养的犬,转户、死亡、丢失时,养犬者应在十日内报告原审批机关,并办理转户、注销手续。 第六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和非禁止养犬区的家犬,由养犬者负责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犬进行检疫、接种预防狂犬病的疫苗,并领取犬牌。 检疫和接种疫苗的工作,城区、近郊区由市畜牧局指定的兽医站负责;远郊区由所在地区兽医站负责。 经营犬肉及其副产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商品检疫。 未经批准登记和未经检疫、接种疫苗的犬,为非法养犬。 第七条 对养犬的审批登记费和犬牌、检疫、接种疫苗的费用,一律由养犬者负担。 第八条 养犬者对所养的犬必须严格看管。在禁止养犬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除公安部门的警犬和部队的军犬外,一律不准带出户外。 在禁养区范围内,因看管不严跑出户外的犬,一律按无主犬捕杀、处理。 在禁止养犬区内,除批准经营者外,禁止进行犬的买卖。 第九条各医院、卫生防疫站、兽医站要认真监视狂犬病疫情。发现被犬咬伤的人,医疗部门必须及时认真地给予诊治。发现狂犬的地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疫区范围,发布公告,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将疫区的犬全部捕杀,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处理。 第十条 对违犯本办法养犬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其所养之犬捕杀。 第十一条凡养犬咬伤人的(包括因看管不严致使家犬出户咬人),被犬咬伤者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由养犬者承担和赔偿,并由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对养犬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纵犬咬人的,要依法严惩。
沒有講明殺狗,但35公分以上的不能養,還限令一個月或三天處置 ......的確是嚴苛的法令沒養過狗的人在訂沒人性、沒常識的法令!# 大型犬,至少也應該訂60公分以上# 只有危險的犬類需要即時處理# 違反就罰款,每個月連續告發# 一個政策怎麼對待貓狗寵物,的確與......有關 (自己想吧!)
pgn wrote:沒有講明殺狗,但35(恕刪) 關心一下台灣這邊吧, 很多大樓管委會也制定禁止養狗的規定那邊2006 就有這個法律, 住在那邊的人不遵守, 現在要開始要求了, 台灣人在這邊替對岸的狗唉唉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