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頒布限狗令 要求飼主自行殺死愛犬

mtsui wrote:
你家的狗算是聽話的。(恕刪)

狗是要教的
我家狗除了一般的坐下握手
還會趴下翻身
Yunalesca wrote:
那叫自私幼稚


現在你知道台灣人的程度了,怕了嗎?
滷智深 wrote:
又再抹黑?公告裡哪裡(恕刪)


這樓主不像是台灣人,會不會是貴五毛反串的.
別鬧了,中國早已統一,臺灣早已獨立,演什麼....
應該是假消息
如果真的這樣搞
大陸也是有一堆愛狗人士會起來抗議的

不過不同的城市 有不同的養狗法規
有些很嚴格 有些可能根本就不管


北京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首都的社会秩序,保持市容整洁,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同意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京的单位和公民、一切在京的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

  第三条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城区和近郊区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未设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区(县)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城区、近郊区、远郊城镇居民聚居区、工矿区、游览区、飞机场周围,为禁止养犬区。

  郊区各区、县境内的禁止养犬区的地域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第五条在禁止养犬区内,因工作、生产需要,饲养警犬、军犬、科研教学用犬和专业户饲养的肉用犬,以及其它特殊需要养犬的,均须由养犬者(包括养犬单位)报经所在区、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方得养犬。

  经批准饲养的犬,转户、死亡、丢失时,养犬者应在十日内报告原审批机关,并办理转户、注销手续。

  第六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和非禁止养犬区的家犬,由养犬者负责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犬进行检疫、接种预防狂犬病的疫苗,并领取犬牌。

  检疫和接种疫苗的工作,城区、近郊区由市畜牧局指定的兽医站负责;远郊区由所在地区兽医站负责。

  经营犬肉及其副产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商品检疫。

  未经批准登记和未经检疫、接种疫苗的犬,为非法养犬。

  第七条 对养犬的审批登记费和犬牌、检疫、接种疫苗的费用,一律由养犬者负担。

  第八条 养犬者对所养的犬必须严格看管。在禁止养犬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除公安部门的警犬和部队的军犬外,一律不准带出户外。

  在禁养区范围内,因看管不严跑出户外的犬,一律按无主犬捕杀、处理。

  在禁止养犬区内,除批准经营者外,禁止进行犬的买卖。

  第九条各医院、卫生防疫站、兽医站要认真监视狂犬病疫情。发现被犬咬伤的人,医疗部门必须及时认真地给予诊治。发现狂犬的地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疫区范围,发布公告,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将疫区的犬全部捕杀,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处理。

  第十条 对违犯本办法养犬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其所养之犬捕杀。

  第十一条凡养犬咬伤人的(包括因看管不严致使家犬出户咬人),被犬咬伤者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由养犬者承担和赔偿,并由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对养犬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纵犬咬人的,要依法严惩。
爱狗人士真的是人类的毒瘤啊,脑回路非正常人能理解的了。同样养狗的我真的很讨厌这种反人类的弱智群体
大陸在很多事情上的執法管理都是一刀切的方式
從來不考慮是否引起民怨
取名真是難 wrote:
看來桂林又可以舉辦狗(恕刪)
哪裡要求殺狗了?不過限三天搞定?
沒有講明殺狗,但35公分以上的不能養,還限令一個月或三天處置 ......的確是嚴苛的法令

沒養過狗的人在訂沒人性、沒常識的法令!

# 大型犬,至少也應該訂60公分以上
# 只有危險的犬類需要即時處理
# 違反就罰款,每個月連續告發
# 一個政策怎麼對待貓狗寵物,的確與......有關 (自己想吧!)
pgn wrote:
沒有講明殺狗,但35(恕刪)


關心一下台灣這邊吧, 很多大樓管委會也制定禁止養狗的規定

那邊2006 就有這個法律, 住在那邊的人不遵守, 現在要開始要求了, 台灣人在這邊替對岸的狗唉唉叫

程伯老師 wrote:
應該是假消息如果真的(恕刪)


好像是中國人朴树說的...

去過中國的都知道,假消息很多的,有時外媒(尤其台媒)不明就理以為是真的就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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