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只剩下台獨牌可以打了
其他打出來都是笑話
不過台獨牌現在也打不成了
這個成語要怎麼說?
一敗塗地嗎?
還是自作自受?
bbvvccjojotv wrote:
聯大第2758號決議就是在討論中國代表權,確認了誰是中國合法政府,就是擁有中國的一切權益,包括有人民,領土,主權等等。

綠區們總是在糾結2758號決議沒有涉及臺灣問題?有必要嗎?2758號決議也沒涉及香港跟澳門將來歸屬問題,為何就沒這問題?


聯合國是一個不公不義的組織,讓一個有2300萬人口的國家,50多年來被排除在國際事務之外,這是聯合國成立的宗旨嗎?

而且這個國家還是聯合國的創始國!
bbvvccjojotv
世界是殘酷現實的,你不爽可以不用加入啊,要不然兩岸統一,就是超級大國了,搞不好就會把老美擠下變成老大,讓你選。[笑到噴淚]
聯合國2758號的爭議? 沒什麼爭議啦, 誰拳頭大誰說話. 看這次關稅大戰結果是乾爹贏還是惡鄰贏, 誰贏誰說話, 但不論如何, 絕不會是賴皇叫牌.
herblee
誰拳頭大誰說話?還在講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這違反了聯合國自己的憲章, 禁止武力壓迫原則 ! 台灣對抗中国則是憲章所不禁止行使的單獨或集體自衛之權利。
bbvvccjojotv
  vn51你知道這個世紀,近100年內美國入侵及轟炸過多少國家嗎?怎麼遇到美國全都180度轉彎了?[XD]
「台灣主權空間」?為了一個島跟中國大陸翻臉?
哪個大國這麼笨?

南方偏安政權,結果就是統一,
國民黨執政還能拖,和統沒時間表,
民進黨執政,持續加速中,已經剩12海浬了...
bulkhead0123 wrote:
誰拳頭大誰說話. 看這次關稅大戰結果是乾爹贏還是惡鄰贏, 誰贏誰說話, 但不論如何, 絕不會是賴皇叫牌.


這個是聯合國成立的宗旨嗎?

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
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
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
端或情勢。
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
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三、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
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
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tnkk01
偏安割據政權不算在"國際"...[謝謝指教]
bbvvccjojotv
臺海兩岸屬於內政問題,老共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臺灣為中國一部分,聯合國可不管內政問題,你看過哪個國家內亂分裂,聯合國插手過?
hl4su3a8cl3 wrote:
最有效力的舊金山和約不是已經確定了
你怎還在舊資料裡面打滾

《日本降伏文書》《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是二戰期間重要文件
白紙黑字完整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

上述都是國際法律文件
你說不算就不算

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國的法理依據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之「降伏文書」等三項重要協議與承諾。在民國41年(1952)之「中日和約」中,再度獲得正式確認。

依「舊金山和約」第26條,日本與中國簽署雙邊條約,也就是「中日和約」
「中日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簽署之後
「舊金山和約」在同日正式生效
台灣島終究歸還中國

隨著中日關係正常化,日本設駐中國大使在台北,並簽訂建交公報
以及設公使之行為,承認中國對臺灣之主權

包含聯合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中華民國是民主自由國家
你有權向民進黨爭取台獨公投
這本來就是民進黨的承諾
且公投門檻也不高
綠營浪費在大罷免的人力、物力用來舉辦台獨公投
我相信沒難度
當個堂堂正正的台灣國國民,不好嗎?
你也可以選擇維持現狀
那就是中國台灣省
※記住!這是你自己的選擇
herblee
您分不清楚單方面對另一方廣播所說出的宣言?不同於和雙方都同意一起簽署的和約?去搶親時撂下狠話,放話必須成為老婆?戶政機關就同意了?放話就能有法律效力, 只要放話不必婚約, 就能分女方的財產?
dohan8850 wrote:
中日合約也是國際公認...(恕刪)


中日合約難道比舊金山合約更權威
粉邏輯總是這麼有意思
herblee
因為沒有獨立國家主權在人民的手上的概念!不知道國家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授予!不知道國家的行政行為,都需要人民的同意!以為天降一個國家?強佔土地後就能奴役人民?完全在講蠻荒時代拳頭實力的叢林法則
大馬1251 wrote:
《日本降伏文書》《波...(恕刪)


辛苦你了,說一大篇,還是找不到比舊金山合約更有效力的
標題是2758,感覺這議題很趣味
hl4su3a8cl3 wrote:
辛苦你了,說一大篇,...(恕刪)

你是真傻還裝傻
「中日和約」就是依「舊金山和約」簽署雙邊條約
1952年4月28日簽署之後
「舊金山和約」在同日正式生效

隨著中日關係正常化,日本設駐中國大使在台北,並簽訂建交公報
以及設公使之行為,承認中國對臺灣之主權

這樣吧
你去問問賴清德是哪國總統
herblee
二戰後,日本只說放棄卻從未將台灣主權轉移給ROC或PRC任何一個中国!而賴桑能夠對內提名行政院長組織行政團隊,,外代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金馬治權及三軍統帥的權利,都來自於台灣人民授予委託,為期四年
herblee
日本放棄之後,唯一擁有台灣主權的是居住於台灣地區,能以戶籍地為證明,行『住民自決』的台灣地區人民, 主權明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
大馬1251 wrote:
「中日和約」就是依「舊金山和約」簽署雙邊條約
1952年4月28日簽署之後
「舊金山和約」在同日正式生效


你認為「中日和約」比「舊金山和約」更有效力,那就沒甚麼可談了
這也跟生效日無關,硬要跟日期做連結,有粉邏輯特性

題外話(同日正式生效)是啥意思?
中日和約生效日是訂在1952年8月5日, 生效日明顯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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