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管轄權可延伸全世界

crab69 wrote:
美國的國安法管轄權也(恕刪)


這兩個國家的法官審判來比 你信美國還信中國
你選一個~~~
兩個都不安好心的狀況下 我可能信美國還多一點
hank28 wrote:
不過你們應該還是會用美國司法公正
大陸司法不公正來搪塞就是了


這不就是問題所在嗎~~ 一個是人治 一個是法治
就算法治也不一定是純法治 可是也比人治黨治好
惡魔推銷員 wrote:
啊人家如果還是正常上班處理公務,只是行事爭議呢?每天夜店泡美眉,帶人上賓館(反正民事有告才算),醉倒街頭,但是白天還是從街上爬起來去學校,這樣還不能拉下來嗎?


推銷員每天家裡泡老婆,帶老婆上房間,醉倒地板,但是白天還是從地板爬起來去工作

老闆該辭掉這推銷員?

惡魔推銷員 wrote:
完全合法


都說合法,還想把人拉下來?

嘴說法治,結果還不是人治?
crazydiamondc wrote:
這兩個國家的法官審判(恕刪)


美國不是 $治?
Dwing wrote:
推銷員每天家裡泡老婆,帶老婆上房間,醉倒地板,但是白天還是從地板爬起來去工作

老闆該辭掉這推銷員?
 
老闆會不會想把他火掉,這我不知道。
但這推銷員沒犯法,國家就不會把他關起來。
所以每天拿五星旗揮舞,宣揚被中國統一有多美好,在台灣就是沒有罪。
但是在香港,光是背包裡面放台獨旗幟,就有罪囉!
惡魔推銷員 wrote:
其實不是我改條件,而是你先對我的內容進行增加,把範例中的校長特別註明已無法處理學校公務。

至於還沒有被開除的校長,那也是因為就是沒有校長會整天泡夜店,醉倒街頭,沒校長敢這麼白目。
總之校長的議題是因為前面網友拿來對比國安法的,還是要強調,台灣不會因為政治宣揚而把人抓起來,就算是校長,他也不是犯罪。


你說校長"整天"喝酒醉倒街頭,當然無法處理公務.我只是順著你的邏輯與條件,合理地推論.

台灣有發生過因為政治宣揚,而被抓起來(被請去警局喝茶,又稱被查水表)的案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5833
假如王炳忠真有能力洩密,你我通通都要被查水表了
惡魔推銷員 wrote:
但是在香港,光是背包裡面放台獨旗幟,就有罪囉!


地區不同法律也不同.

在台灣高中生掛納粹旗子,會被以色列駐台北經文辦事處 & 德國在台協會(GIT)抗議,然後被台灣政府干預高中生的政治立場.教育部」也懲處光復高中。
在以色列總統府前掛出納粹旗子,馬上先被請吃一頓粗飽,再請你去喝茶,慢慢跟你談心事.還不識相的,送你去集中營.
惡魔推銷員 wrote:
 中國的其...(恕刪)

人大和政協都有其它民主黨派。國家級領導了。
brexreborn wrote:
台灣有發生過因為政治宣揚,而被抓起來(被請去警局喝茶,又稱被查水表)的案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5833
假如王炳忠真有能力洩密,你我通通都要被查水表了

台灣的國安法,請王炳忠去喝茶,好歹要給個理由,這理由也絕對不是單純政治宣揚。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中國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有沒有犯罪事實,就讓法院去認定。

港版國安法,你背包裡面放台獨旗幟,就可以抓了。
真的上法院後,我看也沒救。
惡魔推銷員 wrote:
台灣的國安法,請王炳忠去喝茶,好歹要給個理由,這理由也絕對不是單純政治宣揚。
港版國安法,你背包裡面放台獨旗幟,就可以抓了。
真的上法院後,我看也沒救。


洩密就是抓人的理由.事後警察局半句交代也沒有.聽起來跟共產黨的手法是不是一樣?

王炳忠還算無實證勒.要是罪證確鑿,真的上法院後,我看也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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