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國安法實施,
針對當年的亂港事件,
6年多來,
被捕的只有3百多人,
但最終定罪的人數只有區區1百多人。
反觀,
2011年,英國倫敦發生暴亂,
持續只有5天,
結果被起訴的有3千多人,
被定罪的有2千多人,
最重的刑期長達30年。
而2021年,
美國的國會山莊暴亂,只有持續一天的時間,
被逮捕的有1千多人,
被定罪的也是1千多人。
青鳥的美國爸爸跟英國老祖宗,
面對暴亂的時候,
依據國家安全的法律,逮捕以及定罪都不手軟,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抓捕以及定罪的人數,
相比英美少很多,
結果還被說成沒人權。
美西方的人權難道是紙糊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