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殲11戰鬥機於3月31日飛越台灣海峽中線,我方當然痛批此舉為挑釁行為,並警急派軍機升空警戒。但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一個國家領土和領海以上的空域,是為該國「領空」,而領海為一國領土向外延伸12海浬(約等於22公里)範圍內的海域,然而台灣海峽平均寬度約兩百公里,海峽中線為一百公里,所以大陸戰鬥機即使飛越了海峽中線,也還是處於國際空域,並未進入我方領空。
儘管過往兩岸有戰機不飛越海峽中線的「默契」,但「默契」終究只是「默契」,並非條約或協議,不具備國際法上的效力,從違反默契的角度看,我方當然可以譴責陸方行為挑釁,但是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中共此舉並未直接違反國際規範。
然而這也顯示了光靠「默契」而非協議來維繫台海和平和安全的不足,因為「默契」並沒有國際法上的效力,美國自己都一天到晚逼近大陸在南海的島礁,美其名為自由航行,我們有可能奢望美國主導國際社會對大陸這種沒有直接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予以阻止制裁嗎?完全不可能,但如果不能的話,今天只是跨越海峽中線,如果改天直接飛到我們距離我們領空只剩1、2公里的地方怎麼辦?我們的戰機就算升空警告了,對方不開走,我們敢直接驅離或主動攻擊嗎?
所以我們必須要跟大陸談判,而不是像民進黨政府的鴕鳥心態一樣,以為都不用跟大陸方面的政府互動接觸,就沒有事了,唯有藉由接觸談判,在兩岸和平協議或其他協議中,對於類似狀況予以規範,產生法律上效力,才有機會讓「默契」產生法律上效力,獲取更多的保障。
至於有人擔心中共若違約怎麼辦?沒有人主張兩岸和平協議將規定我方必須裁軍不設防,也沒有人主張兩岸和平協議規定我方必須跟香港與西藏一樣承認大陸為中央政府,簽協議只是多了一個保障,並不會因此讓我們喪失同時用武力與友邦支持方式捍衛自己安全的選項,畢竟近30年來的實踐證實了,台海的和平與安全,必須同時靠兩岸談判、國防實力與美國等友邦的支持來維繫,固然不能只靠第一種方式,但也絕不能像民進黨政府一樣,只靠第二、三種方式,否則哪天被美國再度出賣了,將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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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很貼切
「默契」終究只是「默契」
何況大陸跟民進黨沒有任何的「默契」
飛過來看看算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