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sayboss wrote:
不服三軍統帥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
第二十七條(違抗作戰命令罪)
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有疑問嗎?^^
前樓我的原話是
"但請你提出是依啥"法"來槍斃不贊成台獨的國軍 ?"
"你卻一直提不出槍斃的法律條文"
你現在提出的是那一國的陸海空軍刑法 ?
閣下有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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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完文, 你又增加以下內容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不知你為何要自曝己短秀下限 ?



ponsayboss wrote:
軍法,憲法傻傻分不清楚
那憲法有規定不能闖紅燈嗎?
那為什麼闖紅燈要罰錢?
憲法,交通法傻傻分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