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美女一百年不动摇 wrote:
要不你说一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吧。
大陆人犯罪,逃到台湾要送回大陆。...(恕刪)
差別在於香港的送中條例是不管在哪裡犯罪,不管是哪裡人(只要在香港境內),中國都有權要求引渡回去中國受審。
你說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條例如果是在台灣犯法,比如說殺了另外一個台灣人,他是在台灣受審,不是送去大陸,大陸也無權要求送去大陸,除非殺得是大陸的人。但是現在香港的送中條例,是不管怎麼樣犯法,中共都有權要求送去大陸受審。一個是看犯法的內容,一個是不管怎樣犯法都可以要求送回去。這兩個是一樣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