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_Liu0717 wrote:台灣教育失敗……唉...(恕刪) 台灣教育慘敗,需根除科舉進士升官發財文化思想,學習日本脫中入歐精神才能趕上工業化國家後塵批判 好逸惡勞 存一只喙死讀冊,崇尚金屬搖滾 玩機賽車,鼓勵 動手造物 玩物勵志七歲童玩具
給大家參考一下tw.news.yahoo.com/民報小編忘記切帳號-竟以簡體字怒嗆蔡總統-015836144.html原來一些紅網軍是綠營反串的,難怪製造兩岸仇恨不餘遺力, 一下五桶 ,一下清洗bla..bla連藍的都快被氣到變綠的了 綠的真是不費吹灰之力賺到啊 原來如此,沒猜錯的話 會演到2020.
Audrey103 wrote:給大家參考一下tw.news.yahoo.com/民報小編忘記切帳號-竟以簡體字怒嗆蔡總統-015836144.html...(恕刪) 演到2020太樂觀,南鯤鯓五府千歲王爺早已開示,今年國運籤:無。阿彌陀佛.......
C.K.L. wrote:謝謝李遠哲大師以及...(恕刪) 都是拿西方那一套白人自我優越也就算了把自己的根都否決了背99乘法就是落伍那建構式數學也還是失敗不打不成器難道縱容是好的?東西價值觀本不同橘逾淮為只四不像還不如作自己不發覺自己的長處一昧的山寨複製那就失去了自我迴盪在虛無飄渺之間自爽
TaichungJay wrote:真是數典忘祖,人類的祖先在非洲,這是世界公認的。少吹牛了。 哈哈!好笑的又來了~猶如人類吃下的食物最後都會變成屎,所以人類何不直接去吃屎呢???可悲的思考能力,政客不操弄你要操弄誰???
GXP9 wrote:1946年 日本總督府所寫的台灣統治終末報告書清楚的記載「......臺灣の中國復歸確實となり......」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 台湾統治終末報告書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1454318 這是抓個"「中國復歸」就"擴大引申"『馬關條約』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不可能一筆抹去當成所有的事都沒發生? 要改變『馬關條約』?必須白紙黑字另訂新約。按照國際法的一般原則處理,一個國家在國體改變和新政府成立之後,對劃定兩國邊界的條約、協定或有關條款必須繼承。如果需要進行調整,也只能在承認已經簽訂的舊約之後,通過雙方政府協商加以改變。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依固有疆域之時?1952的中日和約尚未簽訂,台灣當時依然為日本國領土。並非中華民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時,台灣當時依然為日本國領土。總督府只是留守人員,無法代表日本內閣?一份正式和約要有法律人員斟酌法律用語, 還需要日本的國會批准通過這只是"報告書"總督府留守人員只是在準備「中國復歸」, 交接事宜 。記載他們做了什麼。但是和約"復歸"完成了嗎? 事實是沒有 ?當時簽署中日和約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備詢時陳述表明,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一方。《中日和約》第二條,依照《舊金山和約》,這兩個和約才是經過各國憲法程序批准的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條約,只寫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郡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卻完全沒提「臺灣、澎湖列島等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事實上,《舊金山和約》至今依然有效。國際法不是這樣解釋,拿一份報告書說成合約? 蔣委員長告訴你了,沒有簽訂和平條約如何能移轉主權。都還不是我們的領土?怎麼當剿共最後之堡壘?「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刻閱報并承重要同志來談,對弟在記者席上談話皆多責難,實令中無言以對,且聞弟對何浩若許多主張屬其轉達在京同志,此種作風仍是過去一套,毫未有自反改過之意,殊為弟危也。若經過已往重大教訓而竟對如此之大失敗猶不反省,對於本身之處境亦不顧及,此不僅不能成為政治家,而且令人徒增悲歎與絕望也。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1)以歷史上曾經到達過的疆域;(2)清算過去被侵佔領土的舊賬,作為目前劃定邊界的根據;(3)單純從軍事佔領或國防或民族關係考慮來重新劃界。是不符合國際法一般原則。再者美國政府正式行文給聯合國秘書處表示,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僅處理了中國代表權問題,從未確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就是基於正式的條約《舊金山和約》而且《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與日本簽署之雙邊條約,包含《中日和約》在內,效力皆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之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於1911年成立時, 台灣為日本國領土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依固有疆域之時?台灣依然為日本國領土。日本"放棄"馬關條約 的時間,是1946之後六年的1952年 。即, 台灣人失去日本國籍的時間是在1952年。完全無涉臺灣、澎湖的領土主權歸屬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陳述表明,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一方。《中日和約》只是重申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及領土要求,同樣未明定台灣的歸屬。自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起,台灣已不再是日本領土,但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皆未取得任何領有台灣澎湖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