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台灣很多人民是支持你們的

mark168168 wrote:
林克潁是在台灣犯罪,搞清楚不要亂比喻,這也可以拿來講無言以對


mark168168 wrote:
兄弟阿如果在大陸犯罪當然是大陸辦,不要亂比喻


被害者所在國家本來就有權管轄,哪裡亂比喻?

好啦,那假如有伊斯蘭國的恐怖份子,跑到肯亞搖控恐佈攻擊,被肯亞警方抓到。

美國是被害國,要求將恐怖份子引渡到美國審判,這時伊斯蘭國跑出來,
說為了它的主權,伊斯蘭國國民只能送回伊斯蘭國審判,不然就是鴨霸、沒人權。

請問,肯亞是應該把犯人送到被害者所在國家審理?還是送回往例都會縱放犯罪者
的本國審理?

以你的邏輯,當然是送回犯罪者國籍的伊斯蘭國審,才叫公理正義吧!

gufan wrote:
幹嘛要靠中國鳥我們...(恕刪)


在台灣犯下的罪罰將於2016年5月後失效,不必再負刑責;目前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過仍持有中華民國國籍。
原文網址: 捲款700億潛逃之後 陳由豪現在在做什麼? | ETtoday大陸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


對了,陳由豪當初是誰放的

現在要別人來擦屁股????
支持
unsu88 wrote:
這篇大概會進垃圾桶這...(恕刪)
unsu88這是妳個人意見,不代表全體台灣人民,改一下標題吧!

hillside wrote:
事關主權,當然要表...(恕刪)


你大概不知道美國把一個美國人送到南韓去給人家審殺人案吧....
亞利安星人 wrote:
有.....一堆人眼...(恕刪)

拉登被美国政府定义为敌人而非普通犯人吧!敌人被杀死不用法律审判吧!
亞利安星人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美國把一...(恕刪)

那我也不知道陳由豪有送回台灣送審啊..

hillside wrote:
事關主權,當然要表態。
我國國民犯法當然要由我國來審判制裁,那有送到外國的?表...(恕刪)


難怪林克穎想盡辦法也要逃回英國...

因為他是英國人,雖在台灣犯法,憑甚麼台灣人要審他啊...

要審也是英國人審...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gufan wrote:
日本大概是一個沒有主...(恕刪)


在台灣在台灣在台灣犯罪

你說了反秀了你的極下限
伊斯蘭國?把台灣比喻為伊斯蘭國???
是有一點差不多啦,就是都不是真的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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