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jehau wrote:
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已經是過去式,現在早就不再代表中國,僅代表台灣地區上的統治權而已

中華民國臺灣於1949-1971年
還以中國名義行使聯合國職權22年,
是不折不扣的中國的一部分。
作為中國內戰的一方,
不代表中國
意味著在中國土地上的割據政權,
即使對岸發動武統
國際上也因為是中國內政問題
頂多發表一下嚴重關切而已。
曾經是中國
那麼就是中國
這有什麼好討論
沒被統治 是這兩三代人,又不是 從沒有被統治過

被日本統治過的事實 能接受日本統治的法理緣由
怎不接受其它的曾經
大清 ROC PRC 都是中國的政權..
ROC PRC並存,不妨礙人們 就是中國人的事實

並存就是事實 ,不是嘴上講再多的體驗、感受或反對 就能去改變
不包容對方,就只能消滅對方
接受事實去面對,才有機會進一步 走向共和

沒有和 統,如何分 脫離
事情都有先後關係,並存時期 就不是分
要走到分,就必須先合

你跟老婆冷戰 分居,全世界還得當你們是一家
想回到單身 除非殺了她,不然就得坐下來簽字,不是嗎
嘴硬不認對方,能解決什麼
惡言相向 不就是要爭取權益,也滿足到他人利益?
常見是 被利用還不自知 或 知道被利用也要說瞎話

到底是
那有 讓人不願意被統的因子,自然這有 想獨的元素
時間能改變因子
質變則事變

爽裝痛 就是現在的關係
嘴巴不要
身體誠實
的綠茶婊 雖自私卻是自由的
四輪贏兩輪 wrote:
既然人民授權中華民國管理,那就是同意孫中山三民主義。

講來講去你也還是中國人。

中華民國當然不是台獨,是孫中山建立的大中國。

孫中山三民主義的民族主義,就是中國主義。

您拿大陸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 來 解讀 台灣地區 中華民國憲法的三民主義 ?
人民授權中華民國管理,此孫文的三民主義 是 主權在民
是孟子 的 民為貴 , 社稷次之 , 君為輕
屬於ROC的次序是必須有人民的授權 → 國家才存在
根本就不是反來的PROC邏輯 , 什麼人民聽黨的?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 關 中國 何事 ? 怎麼會扯成 中國人 ?

這也顯示您根本沒讀過 三民主義

孫文在1924年1月27日 民族主義 第一講 這樣說的

我說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的在外國便不適當
............................................................................................................
所以在英國說民族就是國族,這一句話便不適當。再像香港,是英國的領土,其中的民族,有幾十萬人是中國的漢人參加在內;如果說香港的英國國族就是民族,便不適當。
又像印度,現在也是英國的領土,說到英國國族起來,當中便有三萬萬五千萬印度人;如果說印度的英國國族,就是民族,也是不適當。
大家都知道英國的基本民族是「盎格魯撒克遜」人,但是「盎格魯撒克遜」人,不袛英國有這種民族,就是美國也有很多「盎格魯撒克遜」人,所以在外國便不能說民族就是國族。但民族和國家是有一定界限的。

台灣在孫文而言 , 就是外國
總計孫文三次來台灣,1900年9月28日, 1913年8月初, 1918年5月下旬 , 真正停留的時間不會超過兩個月。而且他當年來台灣時,尚需要台灣總督府的批准才能入境, 根本不可能把台灣看成中國? 因為當時的台灣為日本國領土
孫文曾經主張兩廣獨立,那麼他對於台灣是怎麼說的?
依據戴季陶的回憶錄說法,孫文曾於1924年說過他想向日本提出三項主張,其中之一是「台灣與朝鮮兩民族至少限度也應該實施自治,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孫文把台灣和另一個國家"朝鮮"當成是「兩民族」加以相提並論。
戴季陶追憶孫中山臨死時(1925年)告訴戴說:他主張台灣與高麗至少應該自治,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孫主張「恢復高麗和台灣的獨立,以便作為中、日之間的緩衝地帶,而達到鞏固中華的目的」;
台灣是孫文所述 , 就是外國 緩衝地帶 , 鞏固中國

1927年2月5日,戴季陶在黃埔軍官學校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書中轉述孫文的聲明,「在台灣的同胞,被日本壓迫,我們必須鼓吹臺灣獨立,和高麗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
1935年10月,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辦日本帝國「台灣始政四十周年紀念會」。國府派福建省主席陳儀為祝賀使節。陳在大會上慶賀台灣人在日本統治下生活改善?賀日本殖民統治成功?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是在日本國的統治下,拿日本帝國的旅券(護照)! 並沒有參加中華民國的建國 , 何來同意孫中山建立的中國 ?

台灣人民所同意,所授權 中華民國的時間 , 始自1996年,1996年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了, 且回歸憲法了 , 不再是強人統治! 不再軍事戒嚴 ! 而是 主權在民(台灣人民)
中華民國在台灣, 因為國家組成四要素, 全部都是台灣, 毫無中國成份
(一)人民:憲法規定:台灣人民擁有中華民國主權 ·
(二)領土: 法律授權台澎金馬為台灣自由地區 ·
(三)政府:台灣人民直選,授權了中華民國政府管理自己·
(四)主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國民全數為台灣人民
四要素全都是台灣 , 毫無中國成份

之前所謂的中華民國1945年-1952年間的軍隊進駐 , 台灣仍屬於日本國主權管轄範圍 。
臺灣第一次戒嚴發生於 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完全沒有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 。
第二次是1948年12月10日,直到1992年11月6日國防部宣布解嚴為止,長達43年。此戒嚴直至1950年3月14日提交立法院追認,而國家元首宣告戒嚴乃必要法定程序,蔣介石已經下野了,代總統李宗仁1949年11月21日已棄職出國,此樁劃臺灣為戒嚴未完成法定程序?也沒有台灣人民的同意
第三次是1949年5月19日,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戒嚴法》第三條規定應「迅速按級呈請提交立法院追認」,但至目前為止,查無該臨時戒嚴完成立法院追認程序之記載或紀錄,此違法之《臺灣省戒嚴令》未具形式生效要件。
軍隊進駐 及 非法 軍事戒嚴 , 都沒有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 , 此種強制暴力行為,根本就不是國際法治社會下認知的主權轉移 ?

孫中山三民主義的民族主義,就是中國主義 ?
孫文自己說的是 :
我說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的在外國便不適當
台灣是多民族國家 , 三民主義來到台灣 ,當然就不是國族主義
herblee wrote:

您拿大陸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 來 解讀 台灣地區 中華民國憲法的三民主義 ?
人民授權中華民國管理,此孫文的三民主義 是 主權在民
是孟子 的 民為貴 , 社稷次之 , 君為輕
屬於ROC的次序是必須有人民的授權 → 國家才存在
根本就不是反來的PROC邏輯 , 什麼人民聽黨的?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 關 中國 何事 ? 怎麼會扯成 中國人 ?

這也顯示您根本沒讀過 三民主義

孫文在1924年1月27日 民族主義 第一講 這樣說的

我說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的在外國便不適當
...........................................


對、不適用寄居中華民國下的「台灣國」人,只適用中華民國人。

中國黨孫中山建立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依據憲法,奉行三民主義永遵國父遺教。

你不信、你去問中國國民黨。

至於你說人民作主、沒錯啊,人民做主改憲法不奉行國父遺教了嗎? 沒有麻。

表示多數人民認同國父孫中山的中國政府,「極少數」不喜歡孫中山中華民國政府的,太平洋又沒加蓋。







發現法理台獨做不到後,一個大轉彎,
現在居然看著China說這不是China,
洗腦真的有效。
argo12 wrote:發現法理台獨做不到後...(恕刪)
到底是邪教(詐騙集團)是聰明, 還是邪教教徒是笨蛋呢?

台灣冥禁洞政府已經投降了,不只放棄中國大陸國土,連中國的國名也拋棄了,目前巴著中華民國不放,自稱台灣國,自稱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以為這樣就是兩國,只是等著被消滅而已。

兩岸遲早要統一,就看大陸是要五桶,還是和桶,讓我們等下去
國民黨北伐前中國有廣州國民政府跟北洋國民政府. 那時廣州是中國的, 北京也是中國的. 現在也是類似, 差別只是現在的北京政府把國號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國名還是中國. 即便大清時期國號叫大清帝國, 國名也還是中國.
四輪贏兩輪 wrote: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不是人治國家,一切依法行事,你也不是皇帝、你的解釋都是一廂情願、自我放大。

共產黨講一個中國、在法理上是對的,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全國遵循建國者孫中山及其三民主義,其民族主義中、孫中山明確的說;一個中國、每個地區都不能分裂。

他也明白的說明;兩黨對於國家有歧異時,靠投票表決。
而在國家未來被民進黨限制、不得由四萬萬人民表決、對岸亦同,所以應由雙方的國民代表進行談判表決。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但是中華民國法律,僅及於中華民國統治範圍及中華民國國民!

中共佔領土地,建立新國家,不在中華民國法律所及範圍,

這樣懂嗎?

我家抽屜有一張紙寫著「四輪家產是我的」,所以四輪家產就是我的了,您的意思是這樣!?

大法官早有解釋,領土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無法規定領土範圍!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大法官解釋就是法律一部份,
法律說明,中華民國憲法、法律,不及於非統治範圍!
四輪贏兩輪 wrote:
(恕刪)


您堅持大陸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還要「統一」,

您還沒回答,
是要武力「收復失土」?
要求中共解散政權?
大陸人民推翻中共政權,實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

您要「中華民國憲法」也在大陸實行的方法是甚麼?如何讓大陸成為中華民國一部分?讓中華民國憲法及於大陸及人民?
engcalvin wrote:
...(恕刪)


問: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但是中華民國法律,僅及於中華民國統治範圍及中華民國國民!
中共佔領土地,建立新國家,不在中華民國法律所及範圍,
這樣懂嗎?

答: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包含大陸,不然幹嘛多一個不分區立委,只是目前三民主義精神尚未及全中國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而建國者孫中山白紙黑字寫下、所建即為「中國政府」,於其遺書及遺教三民主義皆可看到。  
這樣懂嗎?

——
問:
我家抽屜有一張紙寫著「四輪家產是我的」,所以四輪家產就是我的了,您的意思是這樣!?

答:
你佔走的就變成你的? 那假若明天我睡了你老婆,你老婆就變成我的? 於法不合麻。

根據律法;
一定要你老婆跟你離婚手續完成後,跟我結婚手續完成才算,不是睡了就算。
(這裡只是用一個舉例回應你的舉例,別去懷疑你太太哦)

———
問:
大法官早有解釋,領土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無法規定領土範圍!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大法官解釋就是法律一部份,
法律說明,中華民國憲法、法律,不及於非統治範圍!


答:
憲法全國永矢遵循孫中山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憲法固有領域包含大陸。
在憲法中也曾明文畫出所有領土,既然政治未改變領土,那就是領土仍被共產主義佔領。


中華民國憲法的依據、皆由孫中山三民主義出發,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本,所以憲法亦不得違反孫中山三民主義精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