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宣布骨灰灑台灣海峽 火化長眠擁抱中國

你在鬼扯什麼?國外回來飛機幾萬,大家沒事都飛回來?許多持續繳納人在國外,幾乎沒用到健保的也很多,旅居國外的人重病的比例就比較高?居住在台灣的人都不看重病所以他們貢獻最多?居住台灣的人繳的健保費就比較高?
TD4 wrote:



不僅是「不完美...(恕刪)


chiashin wrote:
記得十多年前,台中市治安全台最差,
後來胡市長增加治安支出,根據警政署的資料,台中市治安大幅改善
但是台中市治安改善後,有不少網友拒絕承認,說官方資料不可信
我反問他們,請問當初說台中市治安最差的根據是什麼,難道不是官方的資料?
同樣的道理,健保在外僑部分虧損,請問你的根據是什麼?
難道不是媒體的報導? 難道不是官方公布的數據?
怎麼官方說虧損你就相信,官方修改規定後,說已經沒有虧損你就不信?
當初健保在外僑部分虧損,就是健保單位公布的
後來健保單位修改規定,外僑部分變成沒有虧損,這結果合情合理
而且當初虧損、修改規定後公布沒有虧損,都在馬政府任內
如果馬政府說謊,新政府應該很樂意揭穿謊言,怎麼繼續公布沒有虧損呢?

有沒有虧損,我已經說了很多"判斷"
但你只能一直重複一樣的話
絕不評論或反駁我的判斷合不合理,為什麼呢? 立場比真相重要?

要我評論嗎?OK
你所謂的判斷嚴格說來只是"推論"
而推論的立基點是
你的立場比較明顯吧,而且是用顏色立場來推論。


chiashin wrote:
1.健保有社會福利的性質,收入高的繳費多,跟個人健康險性質不同!

光是第一句你就觀念錯誤了
保險就是保險,絕沒有社會福利這回事,這之中即使有社會福利存在,就是政府對弱勢團體的補助補貼而已。
全民健康保險就跟你的車子買保險一樣,買多少保多少,沒有你買丙式卻可享甲式出險、或是無限出險但保費不會增加這種事
但目前的健保很可惜,就是淪落成這樣子
就是因為社會上很多人像你這樣的觀念,認為他是社會福利,所以自認有繳保費就拼命用,醫院拼命幫病人出險,才造成健保的虧損,你懂了嗎?
打個比方,一個人很會賺錢,但更會花錢,入不敷出,人家叫他好好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
他說,我雖然每月入不敷出,但每天的伙食方面是有剩餘的(至此是你相信的部份)
但檢視了一下,不就是把每天晚上當爐主請人吃飯的部份扣掉不算,只算他自己吃的部份,這樣伙食費在帳面上就出現結餘了(這就是你所謂的真相)。
可是他整個月的財務狀況還是不夠啊(這是你不願去面對的事),搞得他只好再兼差賺點錢來貼補(這部份也是你認為的真相),但卻不好好認真的來檢視自己的財務狀況(這也是你不會想去了解的部份)。

你還有哪裡有問題?





話說黃安 雖然他的某些言論我並不太苟同,不過 他享用健保的事完全沒有問題我也支持他用健保.

什麼?浪費健保資源?

首先到底是誰在浪費健保的?還不是那些成天無病呻吟老愛跑醫院的人.

像我等感冒都沒跑醫院者才是真正珍惜資源的人.

身為中華民國國籍有繳納健保費用為何不能享用健保,理所當然可以.

什麼?沒有長住台灣不可以,狗屁畫..那那些讀書游子海外打工者不就也不能用健保.

沒繳稅不能用健保,台灣有多少人沒繳稅正用著你所謂福利似的健保.
ex:老人 小孩...等等.


我笑這這個政府不敢開健保黃安條款,到時候妳再看看這種條款會扼殺到多少人...
MichaelChen068 wrote:
居住台灣的人繳的健保費就比較高?...(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健保不夠的經費是哪來的??? (當然是從居住台灣的人身上挖來的!)

[補充保險費]

二代健保於2013年1月1日實施並開徵補充保險費。補充保險費的費率,依照二代健保法修正案規定為2%(2016年1月起改為1.91%),且計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也就是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時,以新臺幣1000萬元來計算,不再往上加;同時也設有下限為新臺幣5000元(現為19273元)。[8]。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一般保險費外,投保單位、民眾符合以下條件時,須計收補充保險費: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 計費公式:(雇主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險費率(2016年1月起為1.91%)
民眾:如有高額獎金等以下6項收入,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署。 計費公式:補充保險費費基 × 費率(2016年1月起為1.91%)[9]

個人補充保險費

高額獎金: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兼職所得: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但無一定雇主的民眾除外。
執行業務收入:投保金額已計入執行業務所得計算者,其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股利所得:按現金股利扣取補充保險費。
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所以如郵政存簿儲金之利息及依法律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等都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租賃所得:個人租給公司、企業、機關的租金收入。
黃安 回台灣動心臟手術

不就狠狠打了 祖國一個耳光

就是祖國 的醫療 遠輸台灣

才會千里迢迢地回台 就醫

其實大氣一點 跟憲哥說的一樣

不用客氣 盡量用

不要只用一次


申東賢 wrote:
就是祖國 的醫療 遠輸台灣


純粹就邏輯討論,
這論點其實有問題,
因為去哪裡就醫除了醫療技術與資源之外,還需考慮費用的問題,
君不見有些旅美華僑遇到某些疾病還是會選擇回台治療嗎?
為什麼?
不就是費用的問題嗎?
難道就據此推論美國的醫療比不上台灣?

iijima_ai wrote:
很好奇批評黃安的人
是不爽他哪一點
應該...不是...他引用網路資料提醒大家某些人過去的所作所為吧

不爽他定居他的祖國
卻巴著台灣福利國藉不放
臉皮厚就算了
但不認同台灣的人請.下.船.滾.開~
不要浪費國家資源
這跟健保費繳多少無關
這跟奇蒙子有關係
只要黃安放棄中華民國國藉
台灣隨他酸罵沒多少人會在乎

所以…你認同台灣黃安歌手哪一點
他使用的是中華民國健保
又不是使用台灣國健保
應該下船滾開的是那些不認同中華民國的人

vberg wrote:
不爽他定居他的祖國...(恕刪)


台灣少數年輕世代「愛台灣」喊的震天響,整天要別人下船,需要行動的時候,只想讓別人家小孩上戰場!請問是曾經做何偉大貢獻給國家要別人下船?
TD4 wrote:
不僅是「不完美」,...(恕刪)

你說的那些人,有些本身就有健康保險或身體健康,不一定需要健保
長期居住國外,大多早就習慣國外的居住環境,老了不一定只為了健保就回台灣定居
還有這些人的子女大多在國外,只為了健保,老了自己跑回台灣居住?

你一口咬定說洞很大,但是這種人有多少,每年耗掉多少健保,你根本沒有數據!

不然你說說應該怎麼規定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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