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台灣的司法機關全部裁撤好了然後什麼法律法條也都不需要因為照鄉民的觀念來看應該要先看做了什麼事會犯到那一國的律法,如果很多國都有罰那麼就看那一國罰得最重就可以直接送去那國罰這樣才有公平正義可言其實我很支持吔這樣那些炒房炒股炫富的,通通都被抓走,台灣應該會蠻安靜的
meowmeowcgb wrote:國台辦也說反分裂法台...(恕刪) 我覺得這是兩件事:1.當中華民國國人在國外詐騙他國人民財物時,受害國是否能將這些罪犯帶回他們國內審判?2.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肯亞的這種行為,是否等同於併吞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