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誰可以選?法律都已經(恕刪)
ho520 worte:
第 21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於規
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
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
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說你符合 你就算不符合也符合
說你不符合 你就算符合也不符合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