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5370 wrote:蔡英文真的開始找對她(恕刪) 不敬?把證據搬出來給你鼓掌拍手叫好沒有證據那就用力的辦丟進監獄最好台灣是法治社會不是土共國的垃圾社會就算他是個老百姓任何人亂亂車大砲我一樣支持丟進監獄中
旋風 wrote:如果這不叫犯罪?那改天人家公然在公眾場合指控你是強盜,你可以放過他?犯了甚麽罪?你是都沒甚麽法治概念嗎?還是你以為所謂的言論自由就是滿街車大砲都沒關係?(恕刪) 嗯,批評朝廷是要殺頭的。一邊是法明文規定的法治,另一邊是法無明文規定卻偷偷做的法治,哪邊才是法治?
旋風 wrote:不敬?把證據搬出來給你鼓掌拍手叫好沒有證據那就用力的辦丟進監獄最好台灣是法治社會不是土共國的垃圾社會就算他是個老百姓任何人亂亂車大砲我一樣支持丟進監獄中(恕刪) 乾脆立法由警察決定是否先行政居留15日,這樣豈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