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iveIncome wrote:寄託外國主動審理自己公民殺自己公民案件真得很怪,還得等犯罪人出國自首更是怪到極點.香港應該修法由自己國家審理自己公民的犯罪案件才對,台灣在本案僅提供協助辦案的證據即可. 又一個不懂 英系國家法律的人 ..... (在領土內犯罪 才能處罰)還有 當初所謂送中修法就是要補這漏洞香港覺青還有台灣塔綠班,老美 聯手搞掉這修法
PassiveIncome wrote:寄託外國主動審理自己公民殺自己公民案件真得很怪,還得等犯罪人出國自首更是怪到極點.香港應該修法由自己國家審理自己公民的犯罪案件才對,台灣在本案僅提供協助辦案的證據即可. 重點還是證據力的問題, 台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司法對香港法院來說就是路人甲, 不可能拿路人甲調查的證據來當證據.
Dwing wrote:這可要問 塔綠班 為何不同意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還有 老共對香港可是遵守一國兩治這案件事適用香港法律而不是大陸法律.... 香港 大陸 台灣都同屬一個中國這點小問題我是覺得不應該難倒中國政府大概背景與常人不同而且 小粉紅不應該懷疑祖國的偉大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台灣早就跟香港提司法(恕刪) 因為依香港法律 , 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 !跟台灣談的話 , 就是要跟大陸比照辦理 ~~~ 但後來因為香港廢青發動大規模反對逃犯條例抗議 , 所以就不了了之囉 .....當時塔綠班不也是支持香港廢青暴動的 ? 現在看來害人反害己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