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修例:在台殺人嫌兇陳同佳出獄近兩年仍未赴台自首 死者母親籲在港審理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而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在港服刑出獄至今已經23個月,潘母昨(21日)透過網媒發表聲帶,指當初聲稱會赴台自首的陳同佳,至今仿在港享受天倫之樂,質疑「警方至今仍保住這殺人犯」。她促請特召政府在現屆班子任內解決此事,包括在港審理此案。

昨天是農曆中秋節,香港網媒「MIHK TV」發布潘母的錄音聲帶,指這是她第四個沒有女兒陪伴的中秋節,至今仍然痛心難過,但仍會追責。而在2019年10月刑滿出獄時表示願意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兌現,她更質疑警方在陳出獄時向他提供「安全屋」保護的做法,詰問警方陳同佳有多少仇家?為何「至今仍保住這殺人犯」。她又呼籲協助陳同佳並代表他向外傳話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

潘母又說,自2018年起,她多次寫信給港府,要求特事特辦,但港府以機密為由,不願透露情況,而台灣又欲先收到證據才接收陳同佳,可是港台雙方不願就此溝通,呼籲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幫忙,「儘快解開呢個死結」,包括將疑犯香港證據帶去台灣;而在港台雙方各持己見的情況下,當局「是否可以重新考慮在香港審理這宗案件?希望特區政府能在本屆任期內解決。」

香港保安局回應時拒絕披露香港警方是否仍有向陳提供「安全屋」,只談陳的赴台事宜。該局發言人重申,案件發生在台灣,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屆時案件便可了結。發言人又說,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港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亦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管浩鳴在傳媒群組回複查詢時亦只是說,陳同佳何時去台灣自首,要視乎有關手續批準的時間。

潘曉穎於2018年2月疑被同游台灣的男友陳同佳殺害,陳其後逃回香港,因在香港盗用死者的信用卡而被判入獄。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港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安排,為解決潘母喪女之痛,故此修訂移交逃犯條例。不過,港府修訂時,把中國大陸同時納入修例草案中,引發港人憂慮港府會把異見人士送往中國審理的不滿,觸發自2019年6月起的反修例運動,而運動亦讓中國有機會收緊對香港的管治,並制訂可以容許中國公檢法人員在港執法的「港區國安法」。
我們現在跟陸方的關係降到冰點了,香港怎麼可能理會這種事。
香港公民被香港公民殺害

香港政府不管此事

也真好笑
*心灰意冷*
所以你要支持送中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公民被香港公民殺害

香港政府不管此事

也真好笑


老共常說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這無法可管.....

中國還真是個法治國家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公民被香港公民殺(恕刪)

人是在台灣被殺的,香港法律無法可管

以前就有討論過,請爬文
鐵牛CEO wrote:
老共常說兩岸同屬一個(恕刪)

現在又希望老共插手香港的事情了???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過現在是分治,很希望老共來管嗎??
笨阿樹
你很習慣自己跟自己打招呼??[嚇到吃手手]
Dwing
可能塔綠班有自言自語的習慣?
鐵牛CEO wrote:
老共常說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這無法可管.....

中國還真是個法治國家


我們似呼還沒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你要人家怎麼管。
鐵牛CEO
香港政府不承認中國憲法?[挖鼻孔]
stevengis
那得去問香港,估計沒人理你
香港檢方依法行政
法無可據就只能擱置不受理
反觀臺灣檢方則是隨風向自由解釋,
反送中前主動歡迎
反送中火熱時就改口龜縮了,
所謂司法獨立就是個笑話。
笨阿樹
現在最難過的是受害者跟他家人吧,加害人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偏偏還有人在這說風涼話[這我不行]
stevengis
陳述事實
鐵牛CEO wrote:
老共常說兩岸同屬一個(恕刪)

對啊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但互相管不到對方
中國人都不感覺到奇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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