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oper62 wrote:國際法法條之一“民族...(恕刪) 你確定聯合國憲章適用於台灣?要不要再研究一下。另外,美國人認爲台灣應維持現狀的理由,在國際政治學上有一套理論,好像不是你說的那一套。我在其他樓有回復你的留言,你要不要再看看。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上的地位是什麼?好好想想。關鍵字:殘餘國家;殘餘政權;政治實體。蔡英文政府早已發現這一點,所以就算想改國號建國,都不可行。所以才在中華民國國號後面加個台灣一詞,或稱中華民國早已是獨立的國家,來滿足台獨的幻想。懂嗎?
台灣不是美國的美國是新殖民主義者,他不要土地,只要你的錢要土地,還要派人管理,成本太大扶植親美政權,讓自己人管理自己人根本不用派人管理,只要該國政府給錢就好再説了,台灣離中國太近了萬一打起來了,遠水救不了近火
trooper62 wrote: 國際法法條之一“民族自決原則”.(恕刪) 美國堅持一個中國,且不論是美國人還是日本人,都認為你是中國人。根據憲法;我們就是中國。國民黨、民進黨及民眾黨也都統一認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只有台灣民政府有自己的法規、領土跟軍隊及人民。 且他們也是屬美、屬日論,但他們被告詐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