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可贺,台湾终于走上了群众斗群众的路线了,我想你们会说,他们不是群众是敌特,安啦,把异己分子划为敌对阶级就是群众斗争的第一步,你们走在了正确的方向上了,恭喜恭喜,下一步应该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大陆称人民民主专政
hakama99 wrote:會挺這種言論的人真的懂什麼是言論自由嗎? 「妳就是我的,妳不跟我在一起(或跑去跟別人),我可能會動手打你,為了避免妳受傷害,為了和平跟我在一起是最好的選擇,我是熱愛和平不想動手的。」對照: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你就是我的),不容許外國勢力介入(我不准別人來追求妳),不排除武力統一(如果妳不從,我就要強姦妳)。(轉譯:把中國換成我,把台灣換成妳,意思相通) 結論:得不到妳的心,我也要得到妳的人~~ 這是恐嚇,不是言論自由!!! 恐嚇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甚至犯法,另外造謠、侮辱也都觸法,這在任何國家都一樣的。恐嚇是耍流氓,說恐嚇是言論自由是無賴!!! “O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 Madame Roland. 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 1754-1793)梁啟超在《近世第一女傑羅蘭夫人傳》中,將這段話翻譯為:「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惡魔之所以邪惡,在於它乎上帝的名,行罪惡之事。正所謂黑狗偷吃,白狗受罪,惡魔行惡還嫁禍給上帝,妖言惑眾讓人迷惑,遠離上帝墜入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