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台灣如此獨裁沒自由 ,藍白何不早日投奔自由中國的懷抱 ,早日享受大陸民主解脫台灣苦海

figo1958 wrote:
藍白兩黨的共同心願是把台灣推向獨裁不自由的對岸才善罷甘休


綠的心願是就地在台灣實施獨裁撈錢
橫空出世 wrote:
既然台灣如此獨裁沒自由 ,藍白何不早日投奔自由中國的懷抱 ,早日享受大陸民主解脫台灣苦海


這麼精妙的主意......估計老兄一定在是吹中國格力冷氣的時候想出來的,是吧.......
CLA45 AMG wrote:
白藍就是不願去。(恕刪)


要看這種搞笑自媒體.建議直接看抖音小紅書或者快手都很好
這裡中國臺灣省,想獨立建國,捧美帝LP,怎不到美國去,或找個島獨立建國,別打中國臺灣省主意。
橫空出世 wrote:
等國民黨先去對岸中國享受民主自由 做個堂堂正正走路有風的中國人台灣會馬上獨立 因為最大阻力消失了


什麼阻力?  

「台獨是假議題」,這句話是國民黨說的?


台獨最大的阻力,就是歷任當上台獨黨主席的人。
橫空出世 wrote:
藍白整天反美恨日親中...(恕刪)


傻傻的 為什麼人多的反而要走 當然是下架人少的把他們趕出去啊~
既然民進黨那麼想要台灣國 怎麼不早點帶著青鳥去找個孤島建國阿~~ 主權獨立阿
qinin
早跟民進黨的憨鳥說太平洋沒加蓋了…他們還是只能躲在中華民國底下,用中華民國的資源 [笑]
賴皮式民主:
大罷免、大成功,
不副署、不執行。

獨步全球!制霸全臺!
以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候也沒看到綠色支持者投奔別國啊

你看現在還有40%在呢
這是一個更為嚴重的憲政危機,也是對民主法治原則的極度挑戰。
在中華民國(臺灣)的憲政體制下,行政院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表示立法機關再次確認了原法案的效力,此時行政權的義務非常明確。
🛑 行政權拒絕執行的嚴重性
1. 違背憲法義務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案提出覆議,若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維持原決議,則: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應即接受」代表行政院長有法律義務要接受立法院的決定。若仍拒絕執行已生效的法律,即是公然違憲,破壞了行政對立法的責任政治原則。
2. 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
覆議機制本身就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工具。一旦行政權行使了覆議權,而立法權又以多數決維持原案,就代表立法權的最終意志已確定。如果行政權在窮盡憲法賦予的制衡手段後,仍以「不執行」的方式抗拒,就等於是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實質上否決了國會的立法權。
3. 構成行政權的獨裁或濫權
這種行為已經超越了一般的政治爭議,成為行政權的專斷。由於沒有合法的憲政程序可以支持行政機關在覆議失敗後仍不執行法律,這完全符合**「獨裁」或「行政權濫權」**的定義:以個人或行政機關的意志,凌駕於國家既有的憲法和法律程序之上。
想過中共國二線城市的好生活,台灣藍白兩黨要配合紅共努力不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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