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必讀--香港殺人犯感謝「蔡總統保我一命」函

正主沒來,
倒來了兩個境外的,
麻煩看清楚樓主在這棟樓是怎麼被打臉的,
別盡發表一些已經被打過臉的論調。
現在討論焦點早就變成「樓主愛亂提告被檢察官打臉」,
這種人在大陸應該不多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正主沒來,倒來了兩個(恕刪)


我記得這種只有半年時間提告
已經過了一年了
告了啥?
我怎麼 好好的
這傢伙第一次告人被檢察官打槍後,
不知聽哪個律師告訴他的歪步,
居然在網路上公佈自己的姓名,
然後拿大家後來的回應再去提告,
所以提告內容是去年11月的回應,
期限是今年五月,
這傢伙拖到期限快到才去提告,
結果當然是繼續被檢察官打槍。
真是人生沒其他意義了嗎?
花時間在搞這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近日接到地檢署來函,
檢察官表示,
有人無聊濫訴,已經敗訴過一次,
還要繼續無理取鬧,無端生訴,
檢察官非常無奈,
為了節省國家資源,
決定不開庭不傳喚,直接不起訴結案。
有這種愛鬧的國民,檢察官還真無奈啊~~~

再去告啊!
只有你自己需要花時間去做筆錄而已啦,
我不會浪費一分鐘在你的濫訴上


拿到不起訴處份書

你們應該反告他誣告



如果有很多人被他告,可以在各地提出誣告

至少要讓他巡迴全台做筆錄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們應該反告他誣告

不值得為這傢伙浪費時間,
留給有時間的人去做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可以送台不可送中,,兩套標準以此為最=民進黨,想干政又要獨立,也不想想臺灣跟香港的唯一連結只有中華民國憲法,去掉憲法,香港人你是哪位!

yuffany wrote:


台灣早就說反對送...(恕刪)
敬告無恥下流卑鄙謾罵人士

法律並未同意無恥下流的謾罵是合理的行為,這樣的惡意傳播,將法律的悲憫善意曲解為可驕黨羽的勝利,只會堅定本人與無恥下流奮戰到底的決心。

沒有無恥謾罵,就沒有訴訟,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從謾罵人士開口罵人的第一天開始,謾罵人士就輸了,殺人犯已經出獄開香檳,可憐的謾罵人士還在擔心謾罵的後果。

邱冠倫
亂世獅吼 wrote:
香港立法派議員

立法派議員是誰啊??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有人自動入列承認是無恥謾罵份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