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阿球球 wrote:
我是這樣想的中國只是...(恕刪)
你完全沒搞清楚歷史和法理的區別。
中國元朝曾統治過東歐地區沒錯,但是當今中國不具有宣稱那些地方屬於當今中國的國際法基礎,因為中國本身已與那些土地上建立的現代國家建交,建交公報就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一但簽署權利與義務就已明晰。中國已經承認那些國家的主權,怎麼還會覬覦那裡的土地?
但是台灣不一樣,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日本投降條款等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已經確定台灣主權於1945年回歸中國。之後因為內戰導致兩岸分治,但是中國的主權從未分裂。
台獨人士唯一的出路就是正名制憲、打獨立戰爭,其他硬拗來硬拗去,真的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