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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urbia wrote:
館長:中國沒有禁止翻牆!!!!
館長說的並不完全正確。
看法條就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不禁止,但是要申請,循規定的管道。
簡單說就是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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