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 yen wrote:我個人看這事件是以法律面去看,我國犯罪嫌疑人在他國犯罪依他國法律,我國亦有司法調查審判,卻把人送往不相關的中國,此事件政治因素大於法律因素,以法律去看只能說不可思議。 可以講出這句<卻把人送往不相關的中國>才是令人不可思議!!!....受害者是哪國人?騙的是新台幣還是人民幣?詐欺案件成立與報案地點在哪國?....一句<不相關>才是最高法要>>>對人詐欺吃乾抹盡還有臉可以說受害者眾的中國跟本案不相關~!
台灣的司法對犯罪累犯判刑太輕,偵察與法院審判確定間隔太久,犯案被捉罪証確實,居然也要一至二年才能判定入獄,被害者的人權受罪犯與恐龍法官賤踏,這些問題不優先解決,腦殘政客只顧洗腦學生,未來這些被洗腦的學生又當政客,台灣只有政客沒有政治家,天天搞內鬥,台灣亡國快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