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11011 wrote:KCLin0...(恕刪) 所以我說 現在一國兩制就是 兩政權對等呀你沒實力,有堅持一大堆別說對岸,我都當你瘋子,一掌拍下去比較快!喔,我想到一個方法了PRC 解散,但是 ROC 改名 PRC 使用 PRC 憲法 樓主認為如何?要耍賴不是不行,但是,搞些沒意義的,人家不會理你!
YANG11011 wrote:你的方法已經接受一國兩制,中華民國消滅了 不是消滅,而是回歸。一直以來就是同一個中國,何時有過兩國呢?那些提倡兩國的台灣人,應該先把故宮的國寶還給對岸,包括幾十年來靠展覽所獲取的收益。還有從大陸搬來的150公噸黃金,連同白銀與外幣,也都該搬回去再說。因為這些都是在一國的前提下,才可以搬運過來使用的。
現今的中國(大陸方)在國際上簽署的文件, 其抬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以前的中國國名抬頭是中華民國。所以 不要拿“中國”兩個字來綁架中華民國, 因為就是two China.下面的呢 是歴史了, 現在應該不可能了, 因為上面在撈錢。from wiki1983年6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鄧六條至今,包括中國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3]在內的兩岸知名人物[4],以及台灣普通民眾[5]都有鄧小平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有兩岸政府協商國旗、國號、國歌的說法。2001年10月29日,時任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在北京中南海會見中國統一聯盟訪問團[6]。香港《文匯報》發表社論,提及鄧小平曾在與楊力宇的會談中表示,只要能夠承認一個中國,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該社論進一步表述為「祖國大陸多次明確表示,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這當然包括兩岸統一之後的國號、國旗、國歌等[7]。」鄧小平為統一大業,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的觀點並未收入1983年6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的鄧六條[2]。而「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的觀點,則由官方在內的高層普遍的接受和沿續。2002年11月時,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重申「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被總結為「三個可以談」。之後基本原則和底線被確定下來。
airbus330 wrote:現今的中國(大陸方)...(恕刪) 那樓主可退一步以後對外簽屬條約,屬名必須是中國因為 中華民國憲法 是 中國的憲法(只有修憲,並沒有制憲)這樣,中國 就 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這樣樓主就跟對岸達到 共識了起不甚好
john65537 wrote:不是消滅,而是回歸。一直以來就是同一個中國,何時有過兩國呢? 先省, 回歸?ROC since 1912PRC since 1949回歸的應該是PRC吧!希望你不是賴總統的忠實信徒。
KCLin0423 wrote:如果兩岸屬於 一個中國 兩個政權那麼 修憲聰明的都懂要如何運用如果兩岸屬於 兩個國家那麼,就消滅其中一個 的 憲法 哈 不會中你的計就是two China, 既然都是China, 就有談統一的空間, ROTaiwan就是你說的後者。您與YANG都有統一的看法, 但是走的路卻不同, 兩岸談判還是要以對等的姿態來談, 這也是台灣以小搏大的本錢與利器。這十幾二十年來, 中國高層貪腐嚴重, 台灣人願意與貪腐的來談統一嗎?
KCLin0423 wrote:對於對岸而言是統一,對於台灣方而言是回歸,不過都是文字上的問題而已 我就說 若兩岸要統一, 國名不是ROC 也不是PRC, named CHINA.西德(德語:Westdeutschland),又稱聯邦德國,是對於1949年5月23日成立至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期間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語: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之稱呼。首都設於波昂,因此又別稱為「波昂共和國」(Bonner Republik)。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語: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縮寫作DDR),簡稱民主德國(民德)或東德。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語: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發音:[ˈbʊndəsʁepuˌbliːk ˈdɔʏtʃlant] ⓘ),通稱德國(Deutsch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