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11011 wrote:
按你的方案不就維持現...(恕刪)
都同意一中並且統一了
試問,台灣方把對岸視為 敵對勢力 要如何處理?
台灣方如有刻意分割兩岸與一個中國關係,並付諸施行,要如何處理?
如果有人提出兩國論並到處宣揚引發民眾以此為名,做各種違法抗爭,又要如何處理?
直接以叛國內亂論處?
試問,台灣方如果讓美國設飛彈基地如何處理?
又,兩岸簽下約定後,兩岸事務屬 內政事務,外國不得干涉,如果台灣方有跪美賣國的事實,要如何處理?
對岸在簽定是否簽定"合約"(條約?) ,對岸是不是不得對台灣進行武力恫嚇,並且必須以中國的名義保護台灣方人民?
"國家" 對兩岸人民的義務也要寫清楚呀
如果對岸不履行合約,或違反合約,台灣方又要如何處理?
又,在甚麼情況下,對岸可以派遣 "中國軍隊" 要求台灣方履行合約內容?
"一國"的施行要從哪開始?
開放各種經貿交流?
教育文化與交通建設如何進行
這些都可以先行處理
差別在於,實際規範該做的事
這些都要直接寫清楚呀,不然統一的誠意在哪??
BTW,
就像維持現狀
那你告訴我,你所謂的現狀是甚麼? 那你如果沒有維持你說的現狀,是不是要有甚麼實際作為?
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那你告訴我,你的核安的精確定義是甚麼? 那,核電廠沒有開你如何去評估你所謂的核安? (所以我就很看不起猴猴,這樣就想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