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0728 wrote:
現在流行鍵盤法官?...(恕刪)
還在掰

bian0728 wrote:
就說你們是鍵盤法官了阿
還在直接宣判那些人是"犯人"??
真的是"犯人"才能引渡阿
那些人"還不是"阿
節錄某律師的觀點來回答你:
司法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重要彰顯,換言之,當肯亞司法當局肯定這些台灣人並沒有犯法,肯亞當局就不能將這些「犯人」交給中國,因為這些人不是有罪之人,而是在肯亞旅遊或活動的台灣公民。台灣公民在肯亞,又沒有犯法,憑什麼要交付給中國偵辦案件?
bian0728 wrote:
好的,從事台灣獨立活動,也是違反中國刑法與反國家分裂法,中國也認為有罪,犯罪結果地也在中國,你覺得世界各國的政府會不會把台獨份子交給中國?答案當然是不會。原因是,從事台獨活動在世界各國都不犯法,這是言論自由與政治主張,只有在中國犯法。沒有一個正常的國家會把不違反自己國家法令的外國人,交給另一個國家。不然的話,北韓有污辱金正恩罪,那麼南韓人在台灣侮辱金正恩,難道台灣政府就會把南韓人逮捕後,交給小胖子犬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