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中國沒有禁止翻牆!!!!

以我們去旅遊
像kkday購買漫遊
都可以不用翻牆沒錯

但如果是用對岸的網路
也的確要翻牆
很多人在對面都有買vpn的設備

館長在這點地球認知有誤
it6168 wrote:
中國維穩預算比國防預算還多,你說誰是真正的敵人?


罪犯和恐怖分子。

給警察和執法機構足夠好的待遇、訓練、裝備、撫卹,確保法治能被貫徹,居民幾乎不用擔心罪犯,無論大小犯罪幾乎一定會被抓到,不好嗎?

會反對任何政府把錢用在這裡的,應該不會是好人吧?
館長以為漫遊=VPN
有哪個網紅去中國有館長的待遇?
還有人信他沒拿錢???我是不信啦~聽說直播不到14小時就有30萬收入
emeryville
反正你們青鳥指控別人都不需要證據啦
喔,你知道月球上面沒有兔子,沒有嫦娥,更沒有一棵樹嗎?
你知道地球是圓的嗎?


全世界有多少企業,在大陸設廠賺錢?不管大小公司
你知道有多少政治人物,在大陸設廠,當股東賺錢嗎?
這些你都當作沒看到,難道你是雙標?
100個企業好了去大陸賺錢其中一位就值得你這樣放大
那其他99位的你怎麼不說呢?
統計學你知道嗎?
100個人去廟裡求發財金,假設99個沒成功只要一個成功那廟裡是不是會大肆宣傳
因為只要注重那一位有成功的,其餘99個當屁放

Disturbia wrote:
Disturbia 2025-06-11 12:35 30樓
當然可以去賺~
但也要有命花~
不然就像台商是「成都烏木藝術博物館」創辦人,盧泓傑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一輩子的心血就這樣沒了

谷愛凌就是去中國撈好撈滿去美國花~多爽!!
Disturbia
人家在討論翻牆你在討論企業去設廠~怎麼不討論多少企業外逃?
基本上不是很窮的人,我想全年都用"中港卡"就不需要VPN 翻牆了
當初出差一開始也是中港卡、後期省錢就去電信門市申辦門號,最大缺點就只必須改用微信跟台灣家人連絡
Disturbia wrote:
當然可以去賺~但也要...(恕刪)


哈哈哈崩潰了,嗯嗯我知道了,不能接受事實,也只能顧左右而言他
Disturbia
你崩潰了嗎?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hakama99
這些人真的莫名其妙 離題跳針 還反咬是你顧左右而言他
Disturbia wrote:館長:中國沒有禁止翻牆!!!!

台灣網紅「館長」聲稱中國「根本不禁止翻牆,只是要多付VPN費用」,但這項說法與中國現實制度和法律存在明顯矛盾。

📌 中國明文禁止「未經許可」使用 VPN
根據中國政府2023年由四川汶川法院發布的法律宣教影片指出:「未經允許使用VPN翻牆,在國內都是違法的」,無論用途為何,包括學習或查資料都屬違法行為。

該影片強調:「這道牆翻不得,切莫以身試法」,以法律明文管控未授權的 VPN 使用 。

制度上嚴防翻牆工具,但執法有選擇性
雖然中國現行網安法要求 VPN 服務須經工信部或網信辦授權,只允許企業(尤其國企或外企)合法使用,個人使用則為未經授權而屬違法 。

不過在實務中,對個人使用 VPN 的執法並不全面或一致,學者指出:「官方更多是’設立法律風險’,平時不主動抓人,除非觸及政治敏感」 。

技術封鎖手段與監控也相當完善
透過「防火長城(GFW)」使用深度封包檢測、主動探測 VPN 伺服器等技術,來識別、封鎖翻牆流量,進一步限制未授權的 VPN 使用 。

館長所說的「付點 VPN 費,就能翻牆」忽略了這些技術與制度上的阻力與風險。

🧾 結論判斷
館長說法 實際情況
中國不禁止翻牆,只需付 VPN 費用 vs ❌法條與制度上禁止未經許可使用 VPN
只是額外成本 vs❌成本不只是錢,還包括法律與技術風險
人們訊息自由取得 vs ⚠️實務上雖有漏洞,但隨時可能封鎖或抓人

所以館長的說法是不正確甚至具有誤導性。

如何證明館長錯誤:
引用中國法院或政府的法律宣導:以「未經許可使用 VPN 翻牆,在國內都是違法的」為明文說明。

引用官方及學術分析:中國只允許授權用途,且使用無授權 VPN 有被罰風險。

跑去大陸直播的人是十惡不赦,到匪區賺紅錢的綠蠅卻又可以視而不見
colinucc
幹嘛看他笑話?拿美國錢,家裡又賺紅錢的還在幹立委比較好笑吧[挖鼻孔]
小樊
要抗中可以,但自己先以身作則很難嗎?生活、人生中不與中國具有任何連結很難嗎??
Disturbia wrote:館長:中國沒有禁止翻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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