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最美的告白:我的血液裡沒有黃河和長江

台灣人是真的沒有黃河、長江血脈
因為台灣本就沒有黃河與長江

但是台灣人的血液裡有三大河川血脈
北部淡水河、中部濁水溪、南部高屏溪
稱為台灣南北三大河川


台灣血液有黃河跟長江的人當然有
蔣中正帶過來的人就是
他帶過來就是“純種中國人”或稱“支那人”
但是大部分都跟台灣人通婚,等於被台灣人同化

但是就如同常常說地
台灣人與中國人之稱是為了區別兩岸不同人民
因為不同的國家當然是不同的稱謂
沒有褒貶更沒有特殊不當含義
就是單純為了區隔兩岸不同

還是要阿密陀佛
qinin
所以你是日本口中的支那族(台灣)人嗎?這日本人講的喔 [笑]
高級備胎 wrote:
轉載:我的血...(恕刪)

吵這個完全沒意義!
中共有能力统一,长江黄河就得灌進去,
沒能力就灌濁水溪,就這樣嘛
高級備胎 wrote:
流的是基隆的雨、蘭陽的海風、玉山的薄寒。

愛河的浮屍
淡水河的垃圾
還有水庫上的光電板
高級備胎 wrote:
是共產黨洗腦你用中文就是中國人嗎?
那全世界那麼多講英文、西班牙話的怎辦


但人家有說我的的血液裡沒有泰晤士河或密西西比河嗎?
你好像都沒在管你的標題欸,
是垃圾到連自己都不屑看嗎?
高級備胎
理解能力太差的恕不回復,浪費版面了
小米尼 wrote:
吵這個完全沒意義!
中共有能力统一,长江黄河就得灌進去,
沒能力就灌濁水溪,就這樣嘛


中共哪有統一能力?被日本人一點,嚇得雞飛狗跳的。還寄信給全世界說日本驚嚇到他,要行使自衛權...
高級備胎 wrote:
中共哪有統一能力?被...(恕刪)

老共的海巡船真的在釣魚台附近雞狗跳,日本海自都不敢靠近......
高級備胎
那八成是登陸插旗了,是吧?[XD]
笨阿樹 wrote:
老共的海巡船真的在釣...(恕刪)


但是抓台灣漁民可是不手軟的,説台日友好的都避而不談,甚至認為本來就日本領土呢!
愛台灣?我呸...
忝不知恥有臉說別人不愛台的髒東西...
笨阿樹
搞不好現在宜蘭的漁民心裡很感謝老共......[微冷笑]
高級備胎
韭菜國也扣漁船,跟日本人沒兩樣,都是外國人的野蠻行徑
shaupenhauer456 wrote:
《開羅宣言》明確要求日本歸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給中國,《波茨坦公告》第8條又明確重申了日本必須實施開羅宣言的内容要求,而《日本對華投降書》則明確宣告日本切實履行波茨坦公告的要求,歸還包括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給中國。你可以自己去查。有比這些還要有效的國際條約嗎?不要用綠媒的洗腦文字游戲,狡辯聲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是條約。這是奠定二戰后世界尤其是東亞格局最重要的國際法來源之一。


1946年1月12日,中华民国在和平条约尚未缔结的情况下,将台湾人的日本国籍改为中华民国国籍[28]。同年8月份,英国驻华大使馆针对年初中华民国片面更改台湾人的国籍一事,致函中华民国外交部表示反对,信函中说:“关于台湾岛之移转中国事,英国政府以为仍应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开罗宣言。同盟国该项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应候与日本订立和平条约,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续而后可。因此,台湾虽已为中国政府统治,英国政府歉难同意台湾人民业已恢经复中国国籍。



只能說,政治洗腦是很可怕的,一定要有獨立思考追求真相的習慣。
高級備胎 wrote: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宣言)>日本天皇說的執行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聯合國2758,
英國大使館講的也有道理, 同盟國..., 就是要補辦手續。
舊金山和約未將ROC含括進去,
但是中日和約有提到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八條 自1939年9月1日開始之戰爭狀態而諦結之一切條約。所以1895馬關條約所割讓的台灣領土 vs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蠻奇怪的, 日本戰敗幹嘛要放棄自己的領土 台澎呢? 就是為了ROC所準備的。
中日和約明確提到自1941年之前所諦結之一切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條就很明確了, 馬關條約無效, 台灣自動回歸中華民國, ROC是清朝繼承國, 與舊金山和約提到的時間1939無關。
1945-1952中日和約, 期間名義上已回歸中華民國, 但中日和約就是補辦手續, 不影響這七年來台灣是否是被托管。
A. 天皇說執行波茨坦公告, 就是台灣要回歸ROC,
B. 舊金山和約 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童文薰重點在舊金山和約未提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China,
但是看B也要顧A吧!
所以我不認為童文薰的觀點是正確的。
還沒看過馬英九的書面觀點。
AI 摘要
馬英九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是誤謬,並強調台灣主權早已透過「中日和約」等國際條約確立,其論點是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書》等文件,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收回了台灣主權,並認為在1952年《中日和約》生效後,台灣地位已確定,無需再討論。
與美國立場的區別:馬英九指出,他認為1950年美國總統杜魯門的「台灣地位未定」聲明只是因應韓戰的權宜之計,但隨著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美國的態度已轉變為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權。
要看wiki 的 台灣地位未定論
杜魯門總統說 台灣移交給中國這四年來....
移交不是托管。
若至今台灣仍屬地位未定的話
那我們的老頭是美國daddy了。

A. 台灣地位未定之說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初期,至遲由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卡度(Robert J. Catto)於1946年提出該論述。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局局長喬治·凱南與副手保羅·尼采、美國國務院特別政治事務辦公室主任迪安·魯斯克等人都在1948年提出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議論[1][2]。
1949年3月更有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同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麥克德莫特之言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3]。
B.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出面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4]:67–69[5][6][7][8],並稱「美國對台灣或其他任何中國領土沒有掠奪的企圖」[9]。
C.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17][1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則與日本另行簽訂和平條約,並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聯合聲明》或《中日和約》來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並各自主張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
而美國則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關於台灣的部份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19],且視《中日和約》未處理台灣地位[20],並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美國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張,亦不認同台灣是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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