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證明自己是中共御用媒體

8924132 wrote:
您如何"確定"寫那篇"聲明"的不是"台灣人"?

看在你是追根究底頻頻詢問的好學生,
你要重修國文我就幫你上一課。

「腦袋有問題的人才會...」的意思通常是指「我認為沒有人會這樣做」。

萬一真的有,我只能說「歹勢」,對不起罵到你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看在你是追根究底頻...(恕刪)

所以,您"沒想到"就能在公開論壇
說人"腦袋不正常"或"腦袋有問題了"?

人家要不要玩您
很難說啊


當您沒有證據可以"確定"時
很容易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喔

8924132 wrote:
都被罵到被迫改字時...(恕刪)


你們這些叛國的沒資格談自由。
懂嗎? 台灣同胞。

8924132 wrote:
如果一開始就認為人家是紅的
那跟"台灣同胞"一詞就沒半根毛的關係...(恕刪)

一開始我就認為他是紅的,
結果中天很蠢的用這篇聲明自證自己是紅的。
當然和「台灣同胞」一詞很有關係囉。
唉呦很晚了我不解釋了,睡覺重要。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Shawn732 wrote:
你們這些叛國的沒資...(恕刪)

所以,您有何"證據"說小弟"叛國"了

加油,別只會嘴砲
快去報警

叛國罪屬於刑法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yuffany wrote:
我就說了,你要認為中天不紅是你的自由,我要認為中天很紅是我的自由。
不過不要製造這麼多陰謀論,
三中也曾經追捧柯文哲(雖然幅度和韓差很多),
但是我一點都不覺得柯文哲紅,
同理我也不覺得韓紅,
但是三中這樣追捧一個人是很容易把他抹紅啦,
是三中抹的不是我抹的。

好了廢話太多都離題了。
總之沒有「們」,沒什麼圖謀,也跟韓國瑜無關,
不用再製造陰謀論。
單純是嘲笑中天做了一件露馬腳的蠢事而已,
反正在台灣挺中挺統不違法,
只要沒被證明有中資介入,
就算他表現得再像中共御用媒體也是合法的,不是嗎?


造謠不會是自由。

這樓是你開的,你有義務告訴大家你的標題"中天證明自己是中共御用媒體"是怎麼得來的,自由心證不能當成證據,而你所說的"台灣同胞"也不能當成證明,希望你能提出證據,不要和眾多質疑你的朋友打迷糊仗,這樣是完全沒有人格的事情。

8924132 wrote:
人家要不要玩您
很難說啊...(恕刪)

又來恐嚇招?

那個誰誰誰在前幾頁早就玩過了。
我也回答過了,
你們千方百計幫「台灣同胞」這四個字洗白,
中天卻恐怕是沒打算洗白這四個字,只想讓這件事趕快被遺忘喔~~~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8924132 wrote:
讓您眼紅的是"台灣同胞"這詞
您可別自己離題了
如果一開始就認為人家是紅的
那跟"台灣同胞"一詞就沒半根毛的關係


我又沒預設立場。
完全是他們老闆很大方,自己認了,有拿中共的錢幫忙宣傳。
不像你們遮遮掩掩,扭扭捏捏,裝瞎裝傻

逐風太陽 wrote:
造謠不會是自由。這...(恕刪)

小弟贊助您一條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中共御用媒體在台宣傳進行統戰
這絕對關乎公共利益吧

Shawn732 wrote:
我又沒預設立場。
完全是他們老闆很大方,自己認了。
不像你們遮遮掩掩,扭扭捏捏,裝瞎裝傻。

你可是說小弟"叛國"啊
怎麼不趕快報警
還在這嘴砲

人家"自己認了"的"證據"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