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必讀--香港殺人犯感謝「蔡總統保我一命」函


yuffany wrote:
好的不傳,專傳一些謠...(恕刪)


雖說是作文, 卻也點出很多事實!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pilidue wrote:
獅吼大在投資領域常...(恕刪)


「獅吼大在投資領域常有文情並茂的著作見解,不意外在政治議題上,也能作文闡述對時事看法。
以第一人稱描述,未必主角就是作者本人,極其明顯的敘事手法卻引來些許網友口誅筆伐,民主社會應能容納各種思考空間,否則人民就任由政府擺佈,不必思考」

謝謝你的留言,也許他們怕的就是「民主社會應能容納各種思考空間」。

IKOO wrote:
香港人又有新生意做...(恕刪)


「香港人又有新生意做了

花點錢找香港人來

把想殺的人帶去旅館

香港人下手

殺完以後 隨便棄屍

香港人領錢上飛機

台灣一點辦法都沒有也!」

謝謝菜總統維護犯罪者的人權
亂世獅吼 wrote:
香港殺人犯「知恩圖報...(恕刪)


蔡總統有這麼大能耐能保他???????

應該去謝謝香港一百多萬人,為了全力支持保他一命,不惜集結走上街頭,對抗香港政府吧

大力鼠 wrote:
蔡總統有這麼大能耐...(恕刪)


律師高興極了,掩不住興奮語氣,有救了,台灣有個陸委會表示引渡條例侵犯主權,反對港府依此條例引渡犯人,我實在糊塗了,一個法治國家,政府機關內法務部應該是法律的把關者、詮釋者,怎麼跑出個陸委會,意見可以凌駕法務部,而且台灣政府很奇怪,所有的政府總是設法將犯人引渡回來,接受司法審判,以彰顯主權,這個陸委會居然會拒絕這個機會,不想接收我,沒關係,這樣好啊,真是峰迴路轉。

律師高興一直搖我,不必擔心了,我不敢相信有這種政府,律師說這個陸委會就是蔡總統兩岸三地政策的門神,代表蔡總統的意志,說法不合理不重要,這事情牽扯中國打壓,你就得救了,我半信半疑。
有人說香港立法會成員
要求港府修法
港人犯罪逃回香港後
港司法部門可以自行審理該嫌犯

請問就本案而言
台灣政府在香港修法通過自行審犯罪嫌疑人後
願意把相關的證據送往香港司法部門嗎
不是看見台灣政府一直以來
都是要求將嫌犯遣送回台受審嗎

香港是中國的領土
叫中國香港
他能私下和台灣協調如何引渡犯罪者嗎

所以為解決和台灣 澳門和中國大陸間
犯罪者的引渡問題
香港認為台灣 澳門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她修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列入為引渡地區
就同時包括了中國台灣 中國澳門
這也是台灣政府陸委會說
香港犯罪條例侵犯台灣主權
不接受的主要原因

*~艾力克斯~* wrote:
雖說是作文, 卻也點出很多事實!

明明就是作文扭曲事實,
建制派先前擋掉了好幾個解決方案全部略過不提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lup wrote:
台灣政府在香港修法通過自行審犯罪嫌疑人後
願意把相關的證據送往香港司法部門嗎
不是看見台灣政府一直以來
都是要求將嫌犯遣送回台受審嗎

台灣早就提議過送證據到香港審判,
但是香港那邊於法無據難以辦理。
想修法卻被建制派擋掉,
你看建制派多可惡。

「另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於上周四(25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令本地法院有權處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等案件,而毋須修訂逃犯條例,惟建制派表明不認同。故就移交問題,至今仍然未有定案。」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這篇不是香港殺人犯寫的感謝函嗎?
罵香港殺人犯是畜生,有何不妥?
你是香港殺人犯?出獄後要到台灣來告我?我好怕呀

亂世獅吼 wrote:
「這篇不是香港殺人犯寫的嗎?
罵香港殺人犯是畜生,有何不妥?」
很好,法院見。


這個亂哥也太低級搞笑了,笑死.
這個香港殺人犯確實是畜生,

如果是假冒香港殺人犯胡言亂語的,
自己把自己當殺人犯同等級水準的人,
難道不是認為自己跟香港殺人犯一樣是畜生?
哈哈.

標題還本日必讀勒,根本本日必笑,

基本上推香港送台條例即可,
還狗屎的包含送終條例?

中共把港人當白痴,
結果還一堆台人自己願意當白痴,
確實了不起.
罵人畜生者,必將付出代價,一一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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