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oper62 wrote:
隨便複習一下好了!美...(恕刪)
台灣、澎湖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擁有一連串國際法的支持與安排, 環環相扣一氣呵成。
從開羅會議公報, 、波茲坦宣言、 日皇裕仁的終戰詔書, 到1952年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簽訂的中日和約,雙方均同意廢止馬關條約,台灣、澎湖主權回復至馬關條約簽訂之前的狀態(Restitution Principle),也就是清朝。 而清朝在1912年正式頒佈的退位詔書中, 已經明確將清朝一切權利轉移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 所以台灣、澎湖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此外, 1945年8月15日, 所有台灣、澎湖人都是日本臣民,日本臣民對日本天皇的命令只有兩種回應方式: 完全遵守並執行, 或是切腹表示拒絕。
裕仁頒布終戰詔書, 命令日本臣民無條件投降並遵守波茲坦宣言的時候,世界並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台灣、澎湖人切腹自殺。
一九五O年一月五日,美國國務卿艾契遜(Dean Gooderdam Acheson)在記者招待會會中說:「中國已治理台灣四年。不論美國或其他盟國對於該項權利和佔領,均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變成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他提出法律上的疑問。」.1959年12月20日東京高等裁判廳對Lai Chin Jung一案判決中說:「不管怎麼樣,至少當1952年8月5日中日合約生效時,台灣與澎湖歸屬中華民國。」 1960年6月7日大阪地方裁判廳在Chan Fukue告Chang Chin Min一案中稱:「當1952年(中日)合約生效在法律上移轉主權時,中華民國就在台灣建立了永久主權。」
從三個國際法,日本天皇的正式宣告,美國政府的正式聲明以及兩個日本法院的判決,還有台灣人自己的接受, 確認了台灣、澎湖屬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澎湖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擁有一連串國際法的支持與安排, 環環相扣一氣呵成。
因此,台灣、澎湖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毫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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