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冽oper wrote:
在較為平靜後看了幾個...(恕刪)
iantsai74 wrote:
大陸的法律規定,行政...(恕刪)
大陸關於牽扯到人身自由方面的行政法現在正在着手修改。原因是由於《立法法》修改以後,導致部分法律衝突,這也是後來爲什麼勞教制度被廢除的原因。
主要原因實際上是由於行政拘留時效期短,如果走刑事路線反而更加影響被告人權益。
目前大陸沒有“違警罪”,像法國有違警罪,輕罪和重罪之分,不同罪行走不同的法庭,審判程序會有不同。
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15天,而如果走刑事的路線,律師和法官同時接入,則會呈現下列情況:
第一:被告人將會有很長時間處於羈押狀態,由於偵查期間的問題,動輒2個月,實際上即便是很快做了處罰,
被告人羈押時間一般也大大超過了被處罰時間。
第二個:從偵查期間到逮捕期間,又是很長
第三個: 從逮捕期間到公訴期間,又是很長
第四個:從公訴到審理完畢,又是很長時間。
結果被告人明明行政拘留15天就處罰完畢,結果由於程序的限制,導致被告人白白被羈押了好幾個月,這反而是對被告不利的。
解決的辦法只能說設立違警罪法庭,實際上,坦率的說,恐怕立法者都懶得在這上面下功夫,大陸比較大,法律複雜,制定法律必然有優先順序,對於普通公民來說,與其浪費精力糾纏幾個月,不如乾脆拘留15天然後尋求事後程序。這又有一個控辯交易的問題,就算違警罪,如果能認罪態度良好,少拘幾天,一般人恐怕都會直接認罪了事
還有柯震東自己真是倒黴到家了。明明北京警方布控的是房祖名,實際上柯震東一直並不在北京警方的名單下,結果他撞到槍口上去了,那怎麼辦?自認倒黴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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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毒蟲藝人,在大陸吸毒很危險,要吸毒記得回臺灣吸,沒關係有人權團體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