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讚 wrote:
之前不統 不獨 不武...(恕刪)
chiashin wrote:
2018年2月:馬英九:中華民國憲法不排除統一,但條件還沒成熟
2018年11月:馬英九:我們目前以不排斥統一,不支持台獨,不使用武力的原則
馬英九之前說:不統、不獨、不武.....是指在他總統任內不會做這三件事!

馬英九是身體力行落實國家統一綱領



一、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
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臺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
段。
二、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遠程----協商統一階段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