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必讀--香港殺人犯感謝「蔡總統保我一命」函

亂世獅吼 wrote:
你再講一句「寫這篇文章的畜生」,就法院見。



正常都是自己的名譽被損害,才會以當事人告人。

根據這篇文章所述,撰文者是香港殺人犯,樓主只是轉文。

所以 樓主是要以撰文者(香港殺人犯)告人????????

搞得好亂啊!


如果這不是香港殺人犯寫的函.......


那可能要注意一下了喔,政院拍板網路散播謠言最重關3年

為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院會今天(2019-04-18)通過修正3項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與修正公投法,未來透過廣播電視、網路,或者以簡訊、LINE等散布謠言與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1/2,最多可關3年。



yuffany wrote:
台灣早就說反對送中條例了,
但是對送台條例和香港本地審判可是從來沒有反對過
是建制派在反對的

亂世獅吼 wrote:
「事實結果證明
香港人就是可以繼續比照辦理到臺灣殺人
然後沒啥事!?
只要是為了嗆中

亂世獅吼 wrote:
謝謝你的留言,也許他們怕的就是「民主社會應能容納各種思考空間」


假借民主社會多元思考,

卻只是永遠單向陳述,製造虛假新聞的人,
只敢向民主政府嗆聲,卻永遠不敢向極權專制政府對抗的人,

不就是很廢而已,

一個人畜不畜生,
絕不是其他人可以認定的,
是自己決定的.

送台條例為何不單獨通過?
送台條例為何不單獨通過?

香港人檔的是送終,可不是送台,
故意沒看的人,不是智商過低,就是政治上對岸的走狗而已,
這些人才是保護殺人犯的真正元凶.

中共太廢而已,廢物政權.

沒料就不要在公共區域發言,
要告就趕快去告一告,
趕快叫香港殺人犯來台灣告.
不要只會叫,路邊的貓狗也很會叫的.
是該感謝
送臺還不一定死
送中就死定了


亂世獅吼 wrote:
罵人畜生者,必將付出代價,一一收集證據。


製造假新聞,混淆視聽者,
要不要先抓去關一關?

如果閣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著政府這樣製造假文章,
沒當殺人犯卻已經消失在地球了.

可悲又可笑.
本篇不為綠營所喜,沒關係,反正各有立場,對那些罵人的言詞一笑置之,此地本來就不是理性辯證的場域,他們只是害怕文章的觀點發酵,必群起而攻之。
寫這種文章,是要引戰,釣魚嗎?

如果是嫌疑人自己寫的,請註明出處來源
如果是自己寫的,也註明是你的想像
再來談你的訴求,不是更好?
臺灣才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呀。
受害者是沒有人權的

亂世獅吼 wrote:
香港殺人犯「知恩圖報...(恕刪)
亂世獅吼 wrote:
罵人畜生者,必將付出代價,一一收集證據。



誹謗罪屬告訴乃論,依法必須由有告訴權之人才能提起告訴。

擁有告訴權的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包括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如被害人已經死亡,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林同佳尚未死亡、已經成年、且有行為能力,因此,只有配偶可以獨立提告。

那麼,樓主應該是林同佳的配偶了?該尊稱您一聲林太太?

老公殺了人,您還這樣不離不棄的,只能說佩服您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堅貞!!!



亂世獅吼 wrote:
本篇不為綠營所喜,沒關係,反正各有立場,對那些罵人的言詞一笑置之

亂世獅吼 wrote:
罵人畜生者,必將付出代價,一一收集證據。


真的水準超低的,趕快告啊.
難道閣下是紅營的?屁放了發現失敗,
先嗆聲,又失敗,然後落跑?

不然,幹嘛對於他人的疑問完全不回應?
只會說空話?講廢言?

來,做球給你,請趕快回應,
不然就是跟中共一樣,
成為保護殺人犯的真正元凶.

6161 wrote:
送台條例為何不單獨通過?
送台條例為何不單獨通過?
香港人檔的是送終,可不是送台,
故意沒看的人,不是智商過低,就是政治上對岸的走狗而已,
這些人才是保護殺人犯的真正元凶.

zuzu2008 wrote:
臺灣才是真正有人權...(恕刪)


「臺灣才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呀。
受害者是沒有人權的」

可以告訴蔡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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