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阿球球 wrote: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網友?
你們自己好好想一想
如果一中各表不是九二精神
那當初在兩岸雙方皆堅持主權下 怎麼可能形成兩邊的「共識」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不是嗎?
『部分共識』也叫做『共識』!
九二年的共識 :
1.一中原則 (但一中涵義沒有共識,國民黨說各表)
2.擱置爭議,務實交流 (擱置一中涵義的爭議)
當年兩岸往來的公文,中共說得很清楚 :
兩岸「事務性」協商,只須承認「一中原則」,可以不論一中的「政治涵義」
兩岸一年有10兆台幣貿易,千萬人次往來
所以有很多事務需要官方來協商和規範
這就是92共識的用處 : 處理兩岸『事務性』問題
所以
1. 92共識只適用於『兩岸』交流,不適用於『國際』
2. 92共識只適用於『事務性談判』,不適用於『政治談判』




























































































